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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领导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23-09-05 10:58:25       来源:成都市纪委监委

近日,成都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领导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件。

1.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原处长张宁醉驾问题。2022年2月17日,张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成都高新区某路段时,被交警临检查获。经鉴定,张宁血样乙醇浓度为218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2年10月,张宁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2022年11月,张宁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简阳市新市街道办事处党群办原副主任施勋杰醉驾问题。2021年4月10日,施勋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成资渝高速公路某路段时,将车辆停至应急车道并在车内睡觉,被交警查获。经鉴定,施勋杰血样乙醇浓度为13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12月,施勋杰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2年2月,施勋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泽峰酒驾问题。2021年5月16日,刘泽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温江区某路段时,被交警临检查获,经检测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5月,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刘泽峰作出罚款19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刘泽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青白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邓聪酒驾问题。2022年8月22日,邓聪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青白江区某路段时,被交警临检查获,经检测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2年8月,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对邓聪作出罚款16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6月,邓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以上4位领导干部因为酒驾醉驾,受到纪法严惩,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心存侥幸、漠视安全,既抵不住酒杯的诱惑,又扛不住特权思想作祟,不惜以身试纪、以身试法,本可轻松找“代驾”,却因麻痹付“代价”,再一次给每一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敲响警钟。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真正把纪法牢记在心中、落到行动上。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既坚持全面、更强化从严,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八小时之外”的教育监督管理,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隐蔽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及时纠治。要用好身边典型案例,常亮“警示灯”,念好“紧箍咒”,做深做实常态化普规普纪教育,让“规纪法”入脑入心、见行见效。

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协同联动,及时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要强化风腐一体纠治,既查“酒驾”、又查背后的“酒局”,逐一了解核实为什么喝、和谁喝、谁买单、在哪里喝等情况,严查“推杯换盏”背后可能存在的权力寻租、权钱交易、利益勾兑等问题,坚决斩断由风及腐、由风变腐的链条。对酒驾醉驾问题易发、多发的单位要严肃追责问责。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理念,大力推进全市作风建设,常抓不懈涵养新风正气,久久为功直至化风成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