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1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3年3月13日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李强总理出席记者会并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下一篇:习近平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