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近日,成都市委印发《关于开展政治谈话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按照分层、分管、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应及时开展政治谈话的六种情形和谈话频次,实现政治谈话全覆盖,持续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为什么谈
既是政治教育提醒,更是政治体检监督
《实施意见》指出,政治谈话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党内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是抓住“关键少数”、强化自上而下监督的有效手段,是推动落实落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有力抓手。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开展政治谈话,把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寓于日常教育管理全过程,做到责任早压实、问题早发现、苗头早提醒,既可以起到交流谈心、鞭策鼓励的教育引领作用,更能够起到发现整改问题、帮助强化提升的监督作用。”成都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让领导干部充分感受到组织的政治监督和上级的政治关爱,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主动履职尽责,始终保持“五个走在前列”的奋斗姿态,持续推进全市政治生态向上向好。
谁来谈话
既应坚持领导带头,更要注重全员覆盖
《实施意见》明确,政治谈话的主体是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政治谈话的对象主要是各级领导干部,按照分层、分管、分级负责的原则,从六个方面重点对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领导班子成员,市检察院、市法院以及市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领导班子成员开展政治谈话分工进行了明确,同时明确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以及各区(市)县政治谈话工作,参照实施意见精神执行,实现政治谈话全覆盖。
《实施意见》还对政治谈话的频次进行了明确,要求谈话领导与谈话对象每年应当定期开展1至2次政治谈话。同时,若是出现以下情形,要及时开展政治谈话。具体包括: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力、工作推进缓慢;谈话对象所负责的地区、部门(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等问题;市委领导要求或者委托开展政治谈话;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等单位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谈话对象存在需要开展政治谈话的情形;以及其他需要开展政治谈话的情形。
谈些什么
既应遵循基本原则,更要把握重点内容
《实施意见》强调,政治谈话核心是“政治”,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政治导向、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重点围绕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严格落实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深化作风建设等十个方面开展政治谈话。
同时,注重把握突出政治性、问题性和实效性三条基本原则,把思想政治建设贯穿始终,以问题为导向,灵活采取启发式“提醒”、提问式“引导”、探讨式“聊叙”等方式,谈话前找准问题、谈话时点明问题、谈话后督促整改问题,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同时通过谈话发现并推动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督促建章立制,构建更加完善的制度体系,提升政治谈话的质效。
对于政治谈话“怎么来谈”,《实施意见》要求,政治谈话工作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进行,由相应的负责单位组织实施,既可采取个别谈话方式进行,也可结合实际采取共同谈话、集体谈话方式进行,准确把握政治方向、政治要求,善于从政治上“谈”,善于从政治上“引”。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李霞 实习记者 李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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