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1年10月26日在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成都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王川红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按照本次会议安排,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市监委专项工作报告。下面,我代表成都市监察委员会报告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请审议。
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任务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委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将其纳入全省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为坚决打赢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攻坚战提供了政治保障。市委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为统筹抓好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压实了政治责任。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实施有力监督,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和工作保障。市监委依据法定职责,加强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为全市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有力支撑。
一、主要工作情况
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和省纪委监委要求,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市监委认真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坚持标本兼治、追防并重,坚持市县联动、统筹各方力量资源,协同推进全市追逃防逃追赃工作。2015年至2021年9月,全市共追回外逃职务犯罪人员13名,包括境外追回6名。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1名,“百名红通人员”2名,追回赃款约8500万元。特别是2018年1月市监委成立以来,全市追回外逃职务犯罪人员8名,包括境外追回4名。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6名,追回赃款约7000万元,追回人数、追赃金额大幅增长,2018年至今无新增外逃人员,全市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一)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改革完善追逃追赃协调机制
按照党中央关于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的部署要求,2015年,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建立完善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由市纪委牵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组织人事部门、市公安局、市审计局等6家作为成员单位,明确工作职责,逐步构建集中统一、高效顺畅的工作协调机制;先后召开专题会议40余次,听取专题汇报、研判疑难问题、推动案件突破。各区(市)县党委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辖区内追逃追赃工作。
根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市监委与市纪委合署办公,统筹协调全市追逃追赃工作,明确专责部门负责案件攻坚。建立并落实联席会议机制,市监委成立以来召开联席会议30余次,传达学习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追逃追赃工作的部署要求,研究落实举措。对中央追逃办和省追逃办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定期组织会商,研究策略方法。
市监委和各有关单位团结协作、合力攻坚。按照“天网行动”统一部署,市人民检察院、市监委先后部署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市组织人事部门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市公安局持续开展“猎狐”专项行动。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预防、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赃款专项行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政府外办、市司法局、市审计局等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发挥重要作用。
(二)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依法追缉外逃腐败分子
坚持依法追逃追赃。认真贯彻执行《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反腐败追逃追赃等涉外案件规定(试行)》等法规制度,依法调查外逃人员涉嫌职务犯罪事实,依法收集和固定证据材料。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一起追,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成功缉捕潜逃回国的行贿人袁志明,并移送司法机关判处刑罚。
扎实做好法法衔接。强化与司法机关的工作协同,严格依法开展审查起诉、审理判决、刑罚执行等工作。依法保障外逃人员归案后的合法权益。会同司法机关积极开展追赃,及时启动查封、冻结等追赃程序,切断外逃腐败分子资金链。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主动投案、积极退赃的外逃人员依法从宽处理,对拒不主动投案的依法缉拿归案并予以严惩。
积极配合开展执法国际合作。在中央追逃办的统筹协调下,在省监委的指导下,深入学习研究国家签署的引渡条约、司法协助条约及相关国家(地区)的法律规定,聚焦重点追逃案件,协调、配合开展刑事司法协助、反腐败执法合作、反洗钱协查等工作,提高运用国际规则开展追逃追赃工作的能力和协作水平。
(三)突出因案施策精准发力,科学有效推进追逃追赃工作
连续七年开展“天网行动”。深入开展外逃人员大起底工作,全面核查外逃人员基本情况,对追逃追赃案件进行台账式管理。对重要职务犯罪追逃案件挂图作战,重要情况及时报告,集中会商,合力攻坚,坚决将外逃人员追缉归案。全力突破外逃陈年积案,2018年市监委成立以来追回外逃20年以上的职务犯罪国家工作人员3名。
聚焦案件攻坚。逐案成立追逃工作专班,配齐配强专职办案人员,认真分析案情,制定追逃方案,做到一案一策、靶向追逃。针对某些外逃人员既想自首、又心存侥幸的情况,制定专项追逃方案,在积极开展正面接触的同时,通过相关人员摸清其思想动态,判明外逃人员真实意图,成功追回“百名红通人员”朱振宇、袁梅2人。
注重配合联动。主动向上级追逃办专题汇报“百名红通人员”追逃案,积极争取工作指导支持,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坚持追逃对象在国外、追逃工作基础在国内的方法理念,起底、梳理外逃人员关键信息,综合运用亲情感化、政策感召强化外逃人员归国意愿。2018年8月,国家监委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后,成功促使李犀主动归国投案,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积极协助办案部门现身说法。
(四)坚持一体推进综合施治,切实筑牢防逃堤坝
完善防逃制度机制,科学设置防逃程序。坚持将防逃工作贯穿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全过程,制定对被调查人、重要涉案人的防逃方案。建立健全防逃预警机制,与公安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等建立完善信息沟通渠道,对存在的外逃风险重点关注、及时处置。
强化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精准施策织密防逃网络。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全面加强公职人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抽查核实,密切关注“裸官”情况。推动公安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严格执行监察对象证照管理和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制度,扎实开展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持有多个居民身份证问题专项整治,严把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审批关口。持续加强警示教育和政策宣传,大力宣讲追逃防逃政策法规,组织观看电视专题片《红色通缉》。
(五)全面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提升追逃追赃能力水平
坚持把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队伍作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基础工程,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从全市监察机关、政法机关优选审查调查能手、法律诉讼专家、侦查骨干30余人,建强案件攻坚骨干队伍。积极参加省监委举办的“全省追逃追赃工作培训班”,认真开展业务研讨,采取岗位练兵、以案代训、交流学习等方式,提升实战能力。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不断提升追逃追赃工作信息化水平。严明追逃追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工作流程,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确保办案规范、程序严谨、措施合法。
二、工作初步体会和存在问题
全市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得益于省监委和市委的有力领导,得益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市监委和参与追逃追赃工作各单位的通力协作。工作实践中,我们有以下初步认识和体会。
一是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追逃追赃全过程。党中央的鲜明立场、坚决态度和强有力措施,是做好追逃追赃工作的根本保证。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重要论述,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和政治定力,确保全市追逃追赃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二是必须坚持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切实提高追逃追赃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是追逃追赃工作的内在要求。必须树牢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严格依法开展追逃追赃工作,按照权限、规则、程序调取证据、采取措施、开展合作,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三是必须坚持深化标本兼治,持续织密全方位追逃防逃追赃网络。标本兼治是推动追逃追赃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科学方法和重要目标。必须持续强化系统观念,以“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理念、思路和方法做好追逃防逃追赃工作,切实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的制度优势转化为追逃追赃工作的治理效能。
四是必须坚持内外配合上下联动,着力凝聚追逃追赃工作合力。追逃追赃工作质效持续提升,离不开各方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必须充分发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作用,整合各方力量资源,持续构建全市联动、内外协作、上下贯通的工作机制,使追逃追赃工作更加协同有力、更加精准高效。
五是必须坚持加强自身建设,以过硬能力素质担起追逃防逃追赃任务职责。追逃追赃工作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非常强。必须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扎实推进追逃追赃工作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工作规范化、队伍专业化水平,以过硬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推动追逃追赃工作高质量发展。
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追逃追赃工作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一是国际环境十分复杂,追逃追赃工作受到影响。有的西方国家存在政治偏见,在追逃追赃案件合作上意愿不强,甚至为出逃境外人员提供政治庇护。受境外新冠疫情影响,资产冻结、境外取证等工作面临一定困难。二是追逃追赃任务依然艰巨,防逃全覆盖格局需要进一步形成。目前,全市仍有外逃人员未追回,外逃时间长,涉案金额大,案件突破难度大。对部分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监察对象的监管还存在薄弱环节。三是工作机制仍需健全完善,标本兼治有待持续深化。追逃追赃工作跨地区协作机制不够健全,在信息查询、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上还需进一步加强。防逃预警、应急处置等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人员外逃、资金外流风险还未完全杜绝。跨境转移赃款等隐蔽行为增多,资产形态更加多样化,境外赃款查找难、冻结难、追缴难的问题不容忽视。四是队伍能力素质有待提升,专业化人才建设还需加强。从全市追逃追赃队伍情况看,熟悉外事和对外司法执法合作等方面的专业型人才比较缺乏,对国际规则和有关国家(地区)法律的研究、运用还不够深入。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面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市监委将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工作,健全制度机制,完善监督体系,努力推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持续健全协调机制汇聚各方合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定不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家监委、省监委工作要求,确保党对追逃追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健全完善信息共享、协同协作、通报反馈等机制,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着力提升监察机关与司法、执法、审计、金融等各方面力量的协作水平。
(二)依靠市人大支持,自觉接受监督。市监委将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支持指导下,严格执行反腐败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提升追逃追赃工作法治化水平。加强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沟通,及时通报重要情况,反映遇到的困难问题。主动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代表议案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
(三)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全面提升追逃追赃工作治理效能。保持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高压态势,推动相关部门探索利用缺席审判程序与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将反洗钱作为追逃追赃工作的有力抓手,加大对涉腐洗钱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特别是对重点领域、重点人员的日常监督、出国审批、证照管理、审计等。做好追逃追赃案件“后半篇文章”,通过个案剖析倒查制度管理漏洞,推动健全防逃预警、应急处置等机制。
(四)多措并举强化集中攻坚,推进追逃追赃工作取得新成效。持续开展“天网行动”,紧盯未归案外逃人员,综合运用法律震慑、政策感召、亲情感化等手段全力攻坚,着力打造精品案例,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深入学习相关国家(地区)法律和国际规则,积极参与跨境反腐败执法合作,依法运用劝返、遣返、异地追诉等方式,合力推动外逃人员归案。
(五)从严从实加强自身建设,大力锻造高素质专业化追逃追赃队伍。探索建立追逃追赃人才库,选优配强骨干队伍,强化涉外事务、国际法律知识等专业化培训,深入开展案例剖析和调查研究,把有效管用的经验固化为工作机制和战术战法。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着力发挥特约监察员监督作用,持续开展系统内部督察,对执法违法行为“零容忍”,努力打造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追逃追赃干部队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监委将在省监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支持下,忠实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职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担当尽责、勇于作为,不断将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引向深入,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为成都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