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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惩治腐败又保障合法民事权利 纪检监察干部深化学用民法典

发布时间:2020-07-18 08:02:53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近日,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组织研讨等多种方式,深入领会民法典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不断推动学习走深走实。同时把民法典贯穿到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全过程,严格依照民法典行使权力、履行责任义务,立足职责定位精准运用。

“要正确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黑龙江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代主任张巍表示,纪检监察机关要在深入学习、自觉遵守上发挥示范作用,领导带头学、联系实际学、创新方法学,切实加强对全系统学习民法典的统筹督导。

最近社会关注的王丽丽被冒名顶替上学事件,经山东省纪检监察机关介入,冒名顶替者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冒名顶替上学过程中承担责任的有关人员,均被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很显然,冒名顶替侵犯了当事人的相关权益。”云南省纪委监委法规室主任赵云龙认为,严肃惩治违反相关规定的党员干部,依法保护公民的民事权利,体现了民法典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

纪检监察机关15项审查调查措施的运用,基本都涉及民事法律关系。在处理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时,纪检监察干部把民法典牢记于心,既有力惩治腐败犯罪,又保障合法民事权利,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纪检监察干部要把握好法治精神与纪检监察工作的契合点,在认定职务犯罪时,既要准确区分侵权违约的民事定性与贪污渎职的法纪界定,防止通过刑事手段干预民商事纠纷影响营商环境,又要善于透过外表看似合法的民事法律关系,挖掘本质上属于职务违法犯罪的事实,有效查处贪污受贿、权钱交易、失职渎职案件。”江苏省苏州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刘乐明告诉记者。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司法厅纪检监察组组长何江认为,精准运用民法典,是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实行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必然要求。在开展工作中,要考虑民法典的规定,既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同时也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

“佛山农村集体经济庞大,农村问题较复杂,在查处基层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时,经常涉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在界定是民事关系还是存在村干部利用职权损害村民利益时会有一些争议。”广东省佛山市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主任徐睿介绍,民法典对“宅基地使用权”用专门一章作出明确规定,这对今后规范、合法处理此类问题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撑。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不仅自身要学好用好民法典,还要加强对民法典执行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坚决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现象,切实维护民法典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汤小红认为,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有明确的范围和界限,监督权力与保障权利是一体两面,纪检监察机关要精准运用民法典,在对公权力的监督中提升人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真正用制度把权力关进笼子。(记者 张梓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