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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人手记丨想当然“核实”要不得

发布时间:2024-10-22 09:14:32       来源:成都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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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栏语

以第一人称视角,讲述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好故事,分享实践中的好经验,“纪检监察人手记”栏目第二十二期邀您关注想当然的“核实”工作酿成的不良后果。

想当然“核实”要不得

一楼业主对所在单元增设电梯一事毫不知情,直至电梯公司进场到家中改下水管道才得知!这是怎么回事?

去年9月,我们在核查巡察移送问题时,发现成都市锦江区书院街街道五昭路社区三槐树5号院落1单元自主增设电梯工作存在社区工作人员失职失责的问题线索。

经过初步核实,该单元楼电梯增设工作于2021年启动,动议阶段的实地走访、资料审核及公示工作,是由社区居委会委员廖某某具体负责,我们随即找来廖某某进行谈话。

“请你说下,你主要负责哪些内容呢?”

“在这次自主增设电梯工作中,我主要是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代表社区负责公示意见收集、平台搭建、异议调解、核实和抄告街道办事处等工作。”

“具体‘核实’的内容是什么?”

“就是对安装电梯的意见确认书上的居民意见进行核对,比如居民是不是同意安装电梯、代理业主有没有向居民征求意见等进行审核走访确认。”

谈话中我们了解到,电梯增设工作由代理业主傅某某对该单元楼的业主进行通知并征求意见,但傅某某没有通知到未实际居住在该院落一楼的利害关系人业主胡某某,直至电梯公司进场改下水管道时,胡某某才知道,因此也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反馈反对意见。

“胡某某作为利害关系人,代理业主没有通知到他本人,你作为该项工作的社区负责人,在核实阶段、公示阶段也没有通知吗?”我带着疑问继续询问。

“我当时只关注到文件中业主参与表决的比例问题,没有注意到还强调了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问题,因为胡某某长期没住在这里,又想到参与表决的业主人数已经达到比例要求了,就没有联系他本人。”

经查,廖某某在学习文件过程中未认真领会文件要求,片面认为只要业主参与表决的比例达到要求,就能代表社区通过审核盖章抄告上级部门,因此在没有征求一楼利害关系人业主胡某某意见基础上,就开展下一步工作,致使胡某某从征求意见开始长达半年对自家门口安装电梯的事毫不知情,直至电梯安装启动进入家中进行自来水管迁改导致卫生间粪水回流。另外,电梯安装因管道改道不合理导致基坑长期积水停摆,降低了原有安全水平,给整个院落带来了安全隐患,目前已回填,恢复原状。

“因为我的疏忽而导致了这么严重的后果,这个教训太刻骨铭心了,如果当时我能认真领会文件要求,及时与胡某某取得联系,就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没有保护好群众的权益,还损害了社区的声誉。”谈话中,廖某某愧疚地说道。

2024年2月,廖某某因违反工作要求,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事情查清后,街道纪检监察工委建议相关社区举一反三,对辖区其他院落改造升级项目情况进行重新核对,梳理、排查疑似此类的问题线索,对存在问题立行立改。同时,社区通过开展有事找纪检“坝坝会”、座谈会等,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交流,广泛收集群众建议,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为老旧小区增设电梯本是一件便民利民惠民的好事,却因为疏忽酿成不良后果。廖某某一案,也让我深入思考,事关群众利益的事,容不得丝毫马虎,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入挖掘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努力让群众从一件件可感可及的具体事中切实感受到正风肃纪反腐成效。

(锦江区纪委监委派出书院街街道纪检监察工委书记 唐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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