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热点展示专区 > 纪检监察人手记 > 正文

纪检监察人手记丨信访工作里的“加法”

发布时间:2024-12-03 09:24:47       来源:成都市纪委监委

\

以第一人称视角,讲述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好故事,分享实践中的好经验,“纪检监察人手记”栏目第二十四期邀您关注信访工作里的“加法”。

信访工作里的“加法”

2024年5月的一天下午,天空下起了细雨,六七名群众来到简阳市纪委监委新打造的“有事来说说,没事来坐坐”信访大厅里避雨,他们有一搭没一搭地闲聊着。

“我们那个社长,真的是乱整,他把表一造起,那些不该分我们社上钱的人就都分得到了。”

“就是的嘛,我们字都没有签,他就把名单报上去了。”

突然,3名群众的谈话引起了我的注意——他们谈话的内容让我感觉“似曾相识”。我一边快速地在脑海中搜索着近期接到的信访举报问题,一边下意识地问道:“你们是哪个镇,哪个村,哪个社的呢?”

“我们是新市街道新五社区2社的。”其中一名群众说道。

“这就对了,前不久我们刚收到过该社原社长王某某关于被征地人员安置以及集体资金分配的信访举报,但举报内容含糊,查证起来非常困难,今天真是送上门来的‘机会’,这个问题终于可以好好查一查了。”我思忖着,同时也有意识地和他们“闲聊”起来,希望能够了解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

当天回到办公室后,我立即向简阳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汇报了相关情况和自己的初步判断,经过集体商议,决定成立工作专班,由信访室牵头,会同新市街道纪工委对该事件进行调查核实。

“这个钱一直分不下来,再不分下来,不晓得我们这些老家伙还领得到不哦。”“我的女儿和李大爷的儿子,都是土生土长的2社人,2000年左右在外面读大学,把户口迁出去了,后面又迁回来了,到现在都没有正式的工作,他们符不符合安置条件呢?”……

面对群众期盼,我感受到了巨大的责任和无形的压力。核查中,更不敢放过任何一个细节,生怕辜负了群众厚望,伤了群众的心。

随着调查的深入,事情的真相逐渐清晰起来。2019年4月,时任新五社区2社社长王某某在该社进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时,未按照《简阳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所规定的要经过初步摸底、张榜公示、签字确认、上报备案等程序来界定成员资格,并且在群众存在异议、没有签字确认的情况下,上报了该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单,致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存在遗漏差错。

2022年9月,简阳市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征收新市街道新五2社30余亩土地用于建设简阳市社会综合福利中心项目。2023年3月,征地补偿款打到2社账户,由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存疑,补偿款迟迟分配不下去。

在工作专班的建议下,2024年6月28日,新市街道纪工委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新五社区重新开展2社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工作。7月22日,新五社区2社集体经济组织约600名成员的资格名单全面摸底完成。目前,已对人员名单进行张榜公示。下一步,将根据集体经济组织人员情况拟订资金分配方案。

2024年8月,新五社区2社原社长王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虽然案子已经结束,但我深刻体会到:面对群众诉求,“解决”比“解释”更重要;面对群众困难,说出“我来帮你办”比告诉他“你去找谁办”更动人。群众急难愁盼、“家长里短”背后往往隐藏的是作风问题、纪律问题、责任问题、腐败问题,听取群众呼声至关重要。

简阳市下辖的22个镇(街道)多数属于农村,农村群众,特别是一些特殊群体,到城里一趟不易,想要听到他们的问题诉求,仅靠“坐等上门”必定不行。想要把信访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真正让群众满意,仅仅只是完成上级要求的“规定动作”远远不够,还要在工作举措、为民情怀上有与时俱进、时时做“加法”的主动意识。

为此,在后续的工作中,我们又总结了“交、督、查”闭环工作法,开通了纪委书记电话,一系列新的工作举措推出后,也收到不少的鼓励和肯定。前不久,一名群众为我们送上了手书的“为民办实事”几个大字,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被前所未有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填得满满当当。

(简阳市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 魏蓉)

相关热词搜索:

下一篇:纪检监察人手记丨“阳光村务”晒出“明白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