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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人手记丨扎笼子要用“硬杠杠”

发布时间:2024-08-29 16:29:48       来源:成都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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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栏语

以第一人称视角,讲述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好故事,分享实践中的好经验,“纪检监察人手记”栏目第十九期为您带来《扎笼子要用“硬杠杠”》

“完善业务制度就是反腐败”,如果建立起的制度没有严格执行,变成了“软尺子”或者成为摆设束之高阁,那便难防别有用心之人“钻空子”谋私利。

我所派驻的部门是四川天府新区生态环境和城管局,负责天府新区内环保和城市管理的相关工作,拥有对企业、商户的行政处罚权。2023年9月,我们发现借调工作人员冯某存在利用选择性挂网公示的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的相关问题线索,随即对其展开审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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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挂网公示’这个工作你们是怎么进行的?”谈话室中,调查组单刀直入,对冯某提问。

“在对企业处罚之后,我们还会把他们的违法信息挂网。”显然,冯某很清楚相关工作要求,按照《成都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双公示”相关工作的通知》,建筑企业产生违法行为后,将受到行政处罚,其受罚信息也将录入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在7个工作日内挂网公示。

谈话中,冯某也坦言“挂网这项工作没有逗硬考核,有时候忘记了也没什么事”。

“那企业是怎么找到你的?”面对追问,冯某交代道:“就在我们检查时候,建筑公司的问起来,看能不能不把他们的信息挂网,对他们来说,挂网会影响他们招标,他们愿意接受经济处罚,但不想网上有记录。”

少做一点“工作”,就能多拿一份“收入”,这个看起来“性价比”很高的“小事”让冯某动了心,“我就想着,反正管得不严,万一到时候问起来,就说自己忘记了。”

有一就有二。“做了一两次之后,发现没问题,也没人追查,就开始主动问其他企业了。”抱着这种侥幸心理,冯某在5个月内6次帮助3家企业规避挂网公示,共收受好处费3.5万元。其中2次,被处罚企业的违规行为发生在其他街道,冯某便作为中间人,通过说情、打招呼的方式,帮助被处罚建筑公司规避信息挂网公示或改变处罚方式,从中分得好处费2万元。

最终,冯某还因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被解除劳动关系,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十万五千元。其他涉案公职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受到党内警告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5名行贿人被批评教育或具结悔过。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我们向生态环境和城管局发出工作提醒,要求加强被处罚信息的公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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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的案件给我敲了个警钟,我们常说“要扎紧制度的笼子,让党员干部不能腐”,但“扎笼子”不能用“软材料”,必须用“硬杠杠”,以严格执行保持制度“刚性”,让执法者没有变通执法、选择执法的自由裁量空间,确保规矩制度从制订到执行不走形、不变样、不变质,达到制度设计的初衷。同时要常怀警惕之心,经常查漏补缺、亡羊补牢,避免小问题变大。

案中的冯某,就是发现制度执行漏洞后不警惕、不收敛、不悔改,最终改变了他的人生轨迹。如果能更早地发现漏洞,更早地完善制度执行,冯某或许会在监督之下及时止步,不会破纪破法、身陷囹圄。

经此一案,也让我深刻反思,怎样才能有效开展派驻监督?作为派驻纪检干部,我们必须切实扛起派驻监督的职责,熟悉行业政策、了解一线情况、发现风险盲区,只有伸长耳朵、瞪大眼睛,真正做到“贴近身”“融进去”“沉到底”,才能推动驻在单位切实把制度的笼子扎紧,让健全有效的制度成为维护行业风清气正的坚强保障。

(四川天府新区纪工委监察工委第七派驻纪检组组长 张祥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