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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虚假采购合同的面纱
去年,我们收到都江堰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的一条关于蒲阳街道城市管理工作部采购项目单价变化异常的问题线索。
“同一家中标公司,同样的采购内容,合同价格前后差距未免也太大了,这中间可能会存在猫腻。”看着这个指向本单位城市管理工作部的问题线索,我心里暗自猜想着。
城市管理工作部一直以来负责采购辖区承重井盖、雨水篦子等市政道路维修管护材料,做好道路设施的综合整治工作。此次水篦子、承重井盖产品项目虚假采购合同问题线索指向明显,因此有较大的可查性。
我找财务把两张发票拿来作比对,一张是2020年4月出具的发票,一张是2022年4月出具的发票。2020年4月发票的金额是139700元,而2022年4月发票的金额是41600元。
单从金额上看不出什么问题,需要作进一步分析。2020年4月这张票据采购的时间管2年,即从2020年4月至2022年3月,2022年4月的票据管1年,但采购的项目均一致,每一年的数量也没有变化。折算下来,2020年4月至2022年3月,每年的采购价格为69850元,比2022年4月的采购价时每年多了28250元。
问题就出在这差价上。难不成两年后这些东西大幅降价了?带着疑问,我和纪工委的同志到这家公司暗访,从侧面了解情况。“我们诚信经营,虽然人工涨了一点,但这几样东西绝对没有涨价!”得到老板肯定的答复后,我心里约莫知晓了二三。
仔细核查后我发现,两张票据的经手人不是同一人。2020年4月至2022年3月,负责采购的是前一任安全环保城市管理部副部长,2022年4月负责采购的是现任的安全环保城市管理部副部长。人员变动,采购内容不变,采购金额大幅变动,这问题定是出在“人”的身上!经过系列外围调查后,我们纪工委把当事人陈某某请到了办公室。
“老陈,自转业回来你在城管办也好几年了,为城管工作也费心费力付出了很多,大家都看在眼里。但在采购的事上,有没有什么疏忽的呢?”我试探性地对他说道。
“都是按要求、按合同来的,之前有部分钱还是我先垫支的,这个大家都知道啊。”陈某某自信满满地说。
“那合同有没有问题呢?特别是2020年4月至2022年3月为辖区采购窨井盖、水篦子项目的合同。”见他不说实话,我直接把话题挑明。
“合同上写得清清楚楚,有单价、有数量,价格……也是审核过的……”陈某某的声音越来越小。
“老陈,为什么找你,你心里是清楚的,你当过兵,又是党员,不能揣着明白装糊涂啊。”我语重心长地说。
最终,在大量的证据及纪工委同志耐心的思想政治工作前,陈某某如实交代了违纪事实。原来,陈某某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假询价、虚抬报价的方式,先按照实际采购价私人垫付材料款,后使用该建材门市部以合同采购价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报销的方式套取财政资金,非法占有财政资金56500元,全部用于个人开支。
“我被私心蒙蔽了双眼,对不起组织的培养……”最终,陈某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针对该起案件,蒲阳街道组织召开以案促改专题会,在辖区团结、花溪2个社区召开“以案释纪”坝坝会,专题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以用好身边典型案例深化警示教育,做细做实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作为公职人员,必须树牢纪律和规矩意识,守住底线、不逾红线,确保“权”为公用、“利”为民谋,切不可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都江堰市蒲阳街道纪工委书记 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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