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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说规纪法丨“编织”的人生

发布时间:2025-02-08 09:19:38       来源:成都市纪委监委

 

坚定不移把纪律建设作为恒常之功,持续深化普规普纪,使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档案,是党员干部成长轨迹的历史凭证,也是组织考察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妄图通过篡改、伪造个人档案,编造“完美人生”,终究是镜花水月,更难逃党纪国法的严惩。《案说规纪法》第四十二期,带您看“编织”的人生。

张某:你的入党材料有纰漏,要尽快联系原单位,把证明材料补过来。

陈某:同志,我要向组织坦白一件事,这么多年来,我的个人档案资料被我篡改过,我一直隐瞒了我的真实年龄……

主持人:档案,记录着每个人的基本信息,包含年龄、工龄、学历、经历等重要内容,是党员干部成长轨迹的历史凭证,也是组织考察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今天故事的主人公,不止一次篡改、伪造个人档案,企图重写“美好人生”,却不想假的终究是假的,编织的过往也许一时风光无限,但终究是镜花水月、黄粱一梦。

陈某,1965年8月生,中共党员。1994年,简阳市公安局成立巡警队,需对外招聘人员,要求年龄在“25岁以下”。然而此时的陈某已年满29岁,为满足招聘条件,陈某在“出生日期”上做起了文章。在提交个人报名表时,将出生时间由1965年篡改为1973年。事后,陈某虽未入职简阳巡警队,但却察觉到年龄更改后的好处,偏执地认为年轻几岁便能拥有更多的选择和机会,此后,陈某在填写相关资料时便将出生年月统一写为1973年。

主持人:俗话说“一个谎言往往需要无数个谎言来掩盖”。为圆年龄之谎,此后的几年里,陈某处处小心谨慎,处心积虑掩盖年龄的“秘密”,静待编造“完美人生”的契机。

1998年,陈某进入简阳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服务中心工作,期待许久的“机会”终于到来。因单位人事干部告知其档案资料缺失,需要补充。陈某“灵机一动”,利用补充档案资料的便利,对自己的人生经历进行了“大刀阔斧”的篡改,不仅“删除”了在某设备厂长达5年的工作经历,还以篡改真实资料复印件的方式,将《干部履历表》《毕业生登记表》《新兵花名册》等诸多资料中的出生时间一一进行了更改。同时,为了使出生年龄与入党时间更加符合逻辑,陈某还擅自将入党时间由1986年篡改为1992年。至此,陈某的人生已初步实现全面“改造”。

李某:陈哥,你的档案材料都补齐了吧。

陈某:都补齐了,所有的资料都在这儿了。

李某:毕业证书、入党申请书……都在这儿了,你的档案检查过了哇,没有问题吧?

陈某:你就把心放到肚子里吧,保证没得问题。

主持人:档案之事,容不得丝毫虚假,掺不得半点水分,任何人都应严肃、严谨地对待。作为党员干部,如果在档案上造假,于私,是个人道德品质出了问题;于公,是漠视党纪法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然而此时的陈某并没有觉得篡改、伪造档案有何不妥,反而沾沾自喜、洋洋自得,沉浸在肆意编织人生的喜悦之中,在“重写”之路上继续狂奔。

主持人:2006年,简阳市财政局清理工资系统时,陈某因自行伪造身份证号码有误,无法通过工资系统核查,为了瞒天过海,陈某竟然胆大妄为地将他人身份证号“如实上报”,用以通过系统核查。

陈某:之前财政局不是说我身份证有误嘛,你看我,自己身份证都能写错,是这个数字,你看一下。

蒋某:你说你身份证号码怎么还能弄错。

陈某:这个确实是我太马虎了,这个身份证号是对的,你按照这个报上去就行,不用再审核了。

主持人:篡改、伪造档案,绝非是改几个数字,或者增减几份资料的问题,实质上严重影响档案资料的严肃性、权威性,破坏社会公平正义,甚至影响一地一域政治生态。深究陈某案原因,从主观上看,是对党不忠、心中无戒,违反组织纪律,将党纪国法视为“儿戏”。从客观上看,职能部门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长达26年的时间里,该问题并非没有任何端倪,而职能部门针对可疑问题缺少较真和负责的态度,这才让陈某“重写人生”有了可乘之机。

2022年8月,陈某因违反组织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为两年)、撤职处分,其他相关人员也受到相应处理。

主持人:每一名共产党员在入党时,都曾面向党旗作出庄严宣誓。向组织讲真话、报实情,原原本本、清清楚楚报告个人事项、填报个人档案资料,是最起码的政治觉悟和党性原则。陈某之案,虽荒唐戏谑,但更值得我们反思。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警醒自勉,强化组织观念,严守组织纪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始终做到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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