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工作办法 监督护航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
近日,成都市纪委监委、市国资委联合印发《成都市纪检监察监督与出资人监督贯通协同工作办法(试行)》,有效整合监督资源,理顺内部协同机制,监督护航国资国企更高质量发展。
“我们在开展国企从业人员收点小红包、做点小生意、帮点小伙伴、吃点小老板、打点小麻将等‘五小’行为专项治理中发现,企业领导人员权力缺乏制约、多头监督力度分散等问题,是导致国企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原因。”成都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成都制定出台上述工作办法,紧扣政治监督和企业经济运行两项内容,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有机统一起来,细化常态沟通联络、联合监督检查、协同追责问责、共抓以案促改等6个方面21条具体内容,加强监督资源整合、监督信息共享、监督工作协同,形成上下贯通、全面覆盖、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督体系。
工作办法首先对出资人监督主体责任进行明确。市国资委是市属一级国企的出资人,市属一级国企是二级国企的出资人。市国资委加强对市属国企内部监督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市属国企强化对子企业的纵向监督和各业务板块的专业监督,监督链条按出资关系向下延伸,层层压实主体责任。
如何实现纪检监察监督与出资人监督同向发力?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出资人保持多层次日常沟通联络,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一个联系部门、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日常联络人,负责日常沟通协调、相关事项启动等工作。在市级层面和企业层面分别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工作计划、监督重点等事项,讨论深化监督贯通协同的重大问题。
加强监督信息共享。一方面,市国资委、各市属国企作为出资人,开展国资监管的重要过程和结果资料,如出台的国资监管制度,制发的国资监管提示函和通报,开展责任约谈的通知和纪要等,需分别抄送市国资国企纪检监察工委和市属国企纪检监察组。另一方面,市纪委监委定期汇总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国企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情况,向出资人集中通报。在开展监督工作中,可向对方了解有关企业、人员接受监督的具体情况。
“在强化监督协同方面,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和出资人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确定共同关注的重点企业、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统筹监督对象、内容、频次和形式,实现同频共振,避免多头监督和重复检查。”成都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监督中及时沟通信息,重要情况相互通报,重要事项共同协商,监督成果及时共享。“每年选取1至2个领域开展联动监督检查。”
针对监督检查、责任追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根据具体情形和管辖范围分类处置。出资人追责部门负责对相关人员是否违反国资监管制度及损失金额进行调查认定;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相关人员是否违反党的纪律,是否涉及职位违法或职务犯罪进行调查认定;双方建立移送台账并定期盘点,并建立责任追究决定协同执行工作机制。
此外,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与出资人加强一体推进“三不腐”的协同联动。定期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共同研究提出纪检监察建议或管理提升建议。每年选取重点、典型案例,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系统治理,深化以案“三促”,将监督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成都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徐梦龙)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发该文章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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