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发布时间:2023-08-30 17:16:0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全文 / 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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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纪委监委按照上级纪委监委指定管辖,办理“某涉黑案件中涉及高新区人民法院等相关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时,发现高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二级警督张某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遂对其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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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18年1月,张某某为帮助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邓某独占某煤业公司去产能指标交易款,选择一件由邓某所在公司提起、其正在执行的“虚假诉讼”案判决,由邓某提交某煤业公司为被执行人提供担保的虚假函件,强行将某煤业公司列入执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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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为了“执行”上述案件,先后4次出具裁定书,向4家意欲收购该煤业公司的企业、煤炭主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收购方迫于压力,同意邓某提出的交易条件,将合计1148万余元通过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到邓某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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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邓某送给张某某7万元感谢费。张某某因严重违纪违法涉嫌职务犯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0年10月,锦江区纪委监委将张某某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022年12月,张某某因犯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纪法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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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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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案例提供:四川省成都市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锦江区纪委监委  漫画:施昱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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