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规范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防范农村“微腐败”,保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近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市社治委、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公园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成都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五章27条,对成都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交易品种、交易程序、工作机构及职责、政策措施等作出一系列明确规定。
1.交易什么?
细化交易目录 18类农村产权入场交易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是指农村产权通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以招标、拍卖、挂牌、网络竞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进行流转交易的行为。
哪些产权要入场交易?《办法》明确,纳入《成都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目录》范围的都应通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包括农村集体资产,闲置农村住房及其宅基地使用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安置房租赁,小型水利设施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所有权、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土地经营权,农村“四荒地”使用权,集体林权,农村水域、滩涂养殖权,“持证准用”建设用地指标试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建设占用耕地易地占补平衡指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农村工程建设项目,村级货物和服务采购等18个交易品种。
此外,镇(街道)、村(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应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进行。
必须公开招标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农村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除直接从农民手上收购外,地方储备粮食交易应全部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公开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如何交易?
明确原则及程序 确保交易公开公平公正
根据《办法》,成都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按照提出申请、审核受理、组织交易、结果确认、签订合同、交易结算的一般程序进行。
针对限额以下的农村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办法》专门作出明确——
工程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不含)以下,货物、服务采购金额在3万元(不含)以下的,可通过农村产权交易流转平台绿色通道实行便捷采购,即采购人根据相关规定集体决策自行确定供应商,并在农村产权交易流转平台对集体决策相关资料、采购结果等信息进行公示。
工程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含)以上和货物、服务采购金额在3万元(含)以上的,在征集到3家及以上满足采购响应条件(资格、技术条件和商务要求)的供应商后,通过网络竞价、竞争性谈判或磋商、公开招标等方式择优确定成交供应商。
《办法》规定,农村产权交易应当遵循民主决策、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侵犯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交易期间,如出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中止或终止交易的,交易双方存在弄虚作假、串通竞投、行贿、敲诈勒索、威胁他人等嫌疑的,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正常交易等情形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应当中止或终止交易。
3.谁来负责?
各负其责 农村产权交易纳入专项巡察
农村产权交易需要多个部门协调联动,《办法》明确要求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做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对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其中,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的协调、指导和服务,按职责负责相关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工作。市委社治委、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公园城市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
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的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按职责负责相关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工作。区(市)县其他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辖区内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镇(街道)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工作,明确岗位和人员承担具体工作。村(社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明确专人负责农村产权清查核实和日常管理,并配合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做好相关数据采集和动态维护。
《办法》要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应积极引入财会、法律、公证、评估、测绘、银行、保险、担保等组织,适时开展农村产权项目推介、法律服务、抵押融资等配套咨询业务,为农村产权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
区(市)县民政部门要会同本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情况纳入本区(市)县村级“三务公开”部分的重要内容。区(市)县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包括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情况在内的村级财务公开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据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还将纳入专项巡察,有关问题线索由巡察机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文字 程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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