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瞭望》关注成都:三级联动提升“乡案县审”办案质量

发布时间:2023-09-25 18:46:06       来源:《廉政瞭望》杂志微信公众号 全文 / 节选

成都:三级联动提升“乡案县审”办案质量

“积极探索审理信息化、案件繁简分流、争议会商研判、推动量纪平衡等工作机制”“坚持审理‘二十四字’方针,树牢精准思维,严把镇(街道)案件审理关口”……

近日,成都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关于推动“乡案县审”工作进一步提质增效的若干措施(试行)》,在提升基层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上,再次迈出坚实的一步。

去年以来,成都市认真落实《四川省纪检监察机关“乡案县审”工作指引》,紧扣案件审理室作为镇(街道)案件“入口”“出口”要求,探索形成以自行审理为主、多种方式结合的镇(街道)案件直接审理模式,以案件审理高质量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全市共审结“乡案县审”案件2229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217人。

强化统筹督促 确保“乡案县审”工作落细落实

“从评查结果来看,2022年度办理案件质量总体情况较好,案件合格率达100%,普遍优于历年评查情况,充分说明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整体业务能力水平、办案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得到有效提升,常见易犯错误明显减少……”

今年上半年,成都市纪委监委对2022年度全市各区(市)县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案件质量情况开展年度评查,并对评查结果进行通报。“乡案县审”情况是此次评查的主要内容之一。

“评查发现,2022年镇(街道)案件平均问题数6.09个,较2021年下降1.31个,主要表现在条规适用错误、取证程序不规范等。”成都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邓怡介绍,成都用好通报“利器”,对全市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案件审理工作情况进行集中通报,详细分析问题和原因,并对提高镇(街道)案件办理质效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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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镇(街道)案审员进行点对点指导。(陈薇薇/摄)

与此同时,市纪委监委还组织召开案件质量评查讲评会,向各区(市)县集中反馈问题。把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脱密处理后,向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审理干部进行集中讲解,现场剖析评查中发现的个性和共性问题,讲明方向、讲清依据、讲透条规,推动举一反三、改进提升。

“集中评查讲评不穿靴戴帽、不先抑后扬,一针见血直说问题。被反馈单位须严格对照问题清单进行整改,查漏补缺,完善机制,并在一个月内提交整改情况报告。”邓怡表示,案件审理室将会同相关纪检监察室开展案件质量问题“回头看”,“对整改不彻底不到位等情况进行再通报。”

此外,市纪委监委持续压紧压实区(市)县纪委监委统筹把关职责。今年6月,市纪委监委成立多个调研督导组,全面摸排23个区(市)县“乡案县审”工作情况,详细掌握干部配备、审理模式等具体情况,面对面开展督促指导。

“明确要求区(市)县有效整合办案力量,依托‘室组地’联动模式,将区(市)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镇(街道)纪(工)委和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划分为若干协作组,形成案件审理‘共同体’,由牵头纪检监察室对镇(街道)办案提供全过程指导。”邓怡说,案件审查调查结束后,相关纪检监察室先行审核把关,签字确认后移送审理。审理组对案件进行全方位审理,查找问题、督促整改,倒逼镇(街道)案件查办工作更加严谨规范。

一地一创新 因地制宜激发“乡案县审”新动能

“审前复查发现,‘证据清单’中能证明其岗位职责的证据仅有本人陈述,无其他证据印证,需要进一步补齐证据……”

近日,成华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在审理某街道纪工委上报的一起案件时,发现该案存在程序不规范、证据不充足等问题,随后依托“3+3+3”铁案体系向该街道纪工委开出问题“诊疗单”。

所谓“3+3+3”铁案体系,是成华区纪委监委在推进“乡案县审”工作中的探索创新。具体来讲,包括构建“区纪委常委会+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理组”三级审理责任机制,明确案件移送审理前形成“证据清单”、审理过程中完善“补证清单”、审理后评查“反馈清单”等“三张清单”,搭建智力、智慧、智库等“三大平台”,通过“主(协)审人审理+审理组评议+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把关”的方式集体决策、集中监督、集智攻关。

“推行‘乡案县审’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不仅要求我们不断提高执纪执法能力水平,也让大家进一步感受到正风肃纪反腐的严肃性和‘零容忍’态度,群众对我们的认可度大大提升了。”成华区保和街道纪工委副书记张明如是说。

截至目前,成华区纪委监委依据案件审理责任体系共参与立案会商129件,提出指导意见200余条,督促完善工作程序18项。

与成华区不同,双流区纪委监委着重在建强“审理人员库”队伍上下功夫。从全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优选政治素质过硬、纪法理论扎实的人员,建成一支31人的“审理人员库”队伍,实行动态管理,采取集中学习、模拟卷宗、案例剖析、研讨交流的方式,让业务骨干轮流“授课”,增强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执纪执法水平。

“实践中,我们注重实行‘一地一创新’,以实现办案质量和业务能力‘双提升’为目标,以共查、共审、共责为原则,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创新。”邓怡介绍,比如崇州市建立案件审理“即评即审”和“一案一清单”机制,已反馈问题清单168份;大邑县探索四人专职审理、三个规范要求、两种模式堵漏、一个专题会议量纪的“4321”工作法,最大程度提升案件查办综合效果。

及时建章立制 提升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成都市纪委监委出台《关于推动“乡案县审”工作进一步提质增效的若干措施(试行)》,重在细化明确市、区(市)县、镇(街道)三级职责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同向发力提升“乡案”质量。

“市纪委监委履行督促指导职责,从业务指导、评查考核、机制创新、人才储备等方面发力,推动全市‘乡案县审’工作实现一盘棋。”邓怡介绍,其中明确案件审理室会同监督检查部门对“乡案县审”运行情况进行评估,点对点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并指导区(市)县纪委监委通过“乡案县审”建立健全发现储备、培养锻炼、选拔使用审理后备人才机制,优化审理人才队伍。

区(市)县纪委监委履行“乡案县审”工作主体责任,合理调配审理力量,严把镇(街道)案件审核关口。同时,主动落实“共审”要求,积极对接巡察、审计等部门,将“六查”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各环节,检视查找共性问题、制度缺陷和监管漏洞,做实做细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

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必须认真落实案件质量主体责任。“‘乡案县审’不代表把案件质量的责任推给区(市)县纪委监委,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需要履行好案件查办质量‘第一责任’。”邓怡说,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不仅要全力确保案件质量,还要在执行落实方面下功夫,一体推进处分决定宣布与送达、警示教育、教育回访等工作,杜绝“案结事了”。

与此同时,成都各区(市)县也在大力推进制度建设。金牛区制定出台《“乡案县审”工作办法(试行)》《“乡案县审”工作指引》,明确“乡案县审”的审理程序、处分流程、处分决定执行等;新津区制定出台《“乡案县审”审理工作责任制暂行办法(试行)》,明确分管领导、案件审理室主要负责人及审理组组长、主审人、协审人等工作职责,压实每个环节的工作责任;金堂县对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探索实行一季度开展一次审理业务培训、一季度开展一次案件质量评查、一季度开展一次案件质量评查通报的“三个一”工作机制,助推基层办案机构业务能力提升。

“接下来,我们将在提升‘乡案县审’质效上持续发力,牢牢把握纪检监察机关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进一步强化政治引领,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审’,从政治上‘引’,从政治上‘考量’,审人、审事、审责任、审职权、审制度、审风气一体推进,着力打造案件审理质量‘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不断提高镇(街道)案件办理质效,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成都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说。(黄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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