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实农村监督 成都出台“监督十条”和“工作规程”
“镇村党委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带头加强对农村各项工作的监督,支持镇村纪检干部大胆履职……”近日,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组织召开镇村干部大会,集中学习成都市纪委于近日印发的《农村监督工作十条(试行)》(以下简称“监督十条”)和《成都市农村纪检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程”)。
下大力气织密农村监督网络,实现监督下沉、监督落地,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的应有之义。成都从制度机制入手,充分发挥镇村纪检组织监督作用,整合各方监督力量,推进农村监督实之又实。
深入调研摸清问题症结
2020年,成都市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和村(社区)体制机制改革后,镇(街道)、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大幅减少,资产资源、政策资金和审批权更加集中。村(社区)书记、主任和集体经济合作社负责人实行“一肩挑”,任期由3年改为5年,廉政风险进一步加大。同时,基层监督力量匹配不足、监督质效没有跟上等问题客观存在。
“从去年7月起,我们抽点专门力量开展村级监督调研,实地走访13个镇街、25个村(社区),访谈镇街党委书记、纪检监察干部和村组干部、群众近300人,详细收集分析近年来村级监督组织建设和履职情况。”成都市纪委监委组织部部长刘铮介绍。
调研发现,“熟人社会”监督难,是推动农村监督工作亟须克服的问题,村级纪检组织和干部不专、不会、不愿和不敢等现象突出;村级纪检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廉情监督员、监察信息员、党风政风监督员等监督力量多、散、弱,挂名不出力,有的形同虚设;镇党委对村“两委”工作依赖较重,镇纪委监督顾虑重重,行业监督和纪检监督各行其是,没有攥指成拳形成合力。
对此,按照“突出重点、联系实际、简便易行”原则,成都市纪委起草制发“监督十条”和“工作规程”,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明晰镇村纪委监督对象、职责和方法
如何抓牢抓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程”对监督执纪的原则和主体进行了明确。村监察工作信息员由镇(街道)监察办公室聘任,原则上由村纪检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协助开展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根据村(组)实际情况,设置党风政风监督员(廉情监督员),原则上不由村(组)干部兼任,发挥外部监督、群众监督作用。
同时,“工作规程”对监督对象范围和村级纪检组织、村级监察工作信息员、廉情监督员的具体职责,监督检查的内容、方式方法,信访接收、协助办案的要求和方法,监督力量的整合和监督成果的贯通使用,自我管理和保密要求,适用范围、生效时间等内容,一一详细规定。
比如,村纪检组织应当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落实情况,村“三重一大”事项的集体决议决策情况,村“三务”公开情况,村“三资”管理合法合规情况,村工程项目建设合法合规情况,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等等。具体通过会议监督、谈心谈话、信访监督、明察暗访、群众监督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督。
“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等都进行了详细阐释解读。”彭州市隆丰街道富集村纪委书记段玖彬表示,将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紧紧扭住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开展监督,全力以赴保障各项工作规范廉洁高效开展。
充分保障村纪委书记知情权、监督权
如果“工作规程”是“灵丹妙药”,“监督十条”就是“治病良方”。“我们从突出监督重点、规范职责分工、配强配齐力量、强化实务培训、建立工作机制、严格考核评价、加强关心关爱等10个方面着手,每条措施层层递进、环环相扣,形成工作闭环。”刘铮介绍说。
“监督十条”明确,重点加强对村“两委”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尤其是村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的监督;重点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惠民利民政策落实、征地拆迁和工程项目实施的监督。
在规范职责分工上,“监督十条”对村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权力进行制约,提升村纪委书记身份认同、明确职责定位。村书记不得直接分管人事安排、财务、工程、项目资金、“三资”管理工作,但必须切实担负起监督管理的领导责任。村纪委书记、纪检委员不分管社区治理、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等与履行监督责任相冲突的工作。
同时,“监督十条”还强调村级监督力量的配备、入口把关和能力提升;加强对镇村两级履行监督职责干部的关心关爱,促进大胆履职尽责;兜底问责条款,形成权责统一的工作机制。
成都市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将不断探索完善基层监督制度机制,把“监督十条”“工作规程”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督、巡察监督的重要内容,坚决纠治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全力推动农村发展、护航乡村振兴。(川观新闻记者 王代强)
川观新闻刊发该文章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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