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锦江区委批准,区纪委监委对成都兴锦贸易科技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刘松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松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靠企吃企,搞团团伙伙,将国有公司异化成谋取团伙私利的工具;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转移隐匿证据,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消费卡,利用职权为本人和亲属谋求特殊待遇;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职工的录用工作中利用职权违反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甘于被不法商人“围猎”;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融资成本测算把关不严、研究不透,造成不良影响;道德败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融资、工程承揽、项目合作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刘松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经锦江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松开除党籍处分;由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