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经邛崃市委批准,邛崃市纪委监委对邛崃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周志元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周志元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规经商办企业;工作时间打麻将;生活腐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国有砂石资源,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周志元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邛崃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邛崃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周志元开除党籍处分;由邛崃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