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锦江区纪委监委对四川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财务室原工作人员袁超勤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袁超勤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用公款谋私利,违反规定,公款私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袁超勤严重违反党的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挪用公款犯罪,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锦江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袁超勤开除党籍处分;由锦江区监委给予袁超勤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