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新津县委批准,新津县纪委监委对金华镇党委原副书记薛祥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薛祥鹏利用他人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套取国家资金予以私分,为他人谋利并收受好处费,涉嫌职务犯罪。
薛祥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法纪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新津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委委务会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薛祥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款物随案移送。新津县委常委会决定终止其中国共产党新津县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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