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津县纪委监委对新津县职业高级中学原副校长黄兴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黄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管理对象礼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套取学校资金予以私分,索取、收受他人现金,涉嫌贪污、受贿、行贿犯罪。
黄兴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工作人员,理想信念丧失,法纪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新津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县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黄兴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依纪依规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贪污、受贿、行贿犯罪的调查结果移送新津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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