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成都市委批准,成都市纪委监委对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董事长李鸣琴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鸣琴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财产,利用职权为他人工作入职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默许亲属利用本人职务上的影响谋利;官商勾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李鸣琴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成都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成都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鸣琴开除党籍处分;由成都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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