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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以案五说”用好典型案例“活教材”

发布时间:2024-06-24 16:39:46       来源:彭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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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庭审现场‘零距离’接受‘以案五说’沉浸式警示教育,看着曾经的‘身边人’沦为‘案中人’,如同重锤敲击、警钟长鸣,让我内心深受警醒、深受触动、深受洗礼。”6月20日,彭州市应急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龚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在彭州市人民法院第五审判法庭依法开庭审理,参加旁听庭审的年轻干部认真撰写心得体会,纷纷表示本次警示教育形式新颖、生动丰富、直抵人心。

庭审现场庄重肃穆,法槌敲击直击心灵。彭州市年轻干部代表、发案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关键岗位中层干部代表50余人参加本次警示教育活动。参会人员认真观看警示教育片《决不松懈》,旁听龚某某违法事实,了解其职务犯罪全过程,见证法庭辩论、现场宣判等庭审环节,现场接受警示教育,增强法纪意识和廉洁底线,推动实现“查处一案、教育一域、警示一片”的效果。

与以往旁听庭审活动不同,这是彭州市纪委监委首次在职务犯罪庭审活动中探索开展“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以案说己”的“以案五说”警示教育。

就督促引导党员干部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等方面开展“以案说德”;阐述案件违纪事实、剖析发案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并就督促党员干部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开展“以案说纪”;以庭审案件为切入,由点及面、举一反三,从庭审个案到职务犯罪类案,分析案件特点,阐明犯罪事实、涉及罪名和惩罚结果,就督促党员干部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开展“以案说法”;围绕督促引导党员干部知责明责、履职尽责、规范用权、担当作为等方面开展“以案说责”;选取年轻干部代表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以案为鉴、揽镜自照、反躬自省,开展“以案说己”……

环环相扣、步步深入,强化典型案例惩治震慑、惩戒挽救、教育警醒功能,切实提升警示教育质效,充分发挥“治未病”作用。本次警示教育,还为与会党员干部准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明读本》,组织撰写旁听庭审警示教育活动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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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为推动“以案五说”警示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彭州市纪委监委研究制定《关于开展“以案五说”警示教育的工作办法(试行)》,从覆盖范围、教育对象、案件类型、流程步骤、责任单位及具体职责等方面具体细化、明确内容,从以案说德、说纪、说法、说责、说己五个角度,着力引导党员干部强化立德、遵纪、守法、尽责、律己。

“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是最好的清醒剂,身边人的忏悔更能震撼人心。通过‘以案五说’,深刻剖析典型案例,进一步用好身边‘活教材’,推动以案为鉴、以案促治。”彭州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创新警示教育方式,用好用活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建立健全“以案五说”机制,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推动形成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