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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 护航乡村振兴

发布时间:2024-02-21 09:52:00       来源:成都市双流区纪委监委

“彭某某利用村党委书记及景山合作社理事长、法定代表人身份,在全面负责景山新村建设项目过程中,前后31次收受项目承接方好处费……”

“乡村振兴领域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廉政风险较多、防控难度偏大,是群众诉求和反映集中的领域,是近年来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多发易发领域,也是区委、区纪委监委重点关注、重点整治的关键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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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大会现场(刘伟 摄)

近日,在成都市双流区纪委监委开展的乡村振兴领域警示教育大会上,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对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剖析,用查办的反面典型案例做深做实“以案三促”。

据了解,双流区共有36个新村建设项目,这是区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展示乡村振兴成果的重要阵地。近年来,双流区纪委监委紧盯美丽新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村(社区)集体“三资”使用管理等重点领域,加大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力度,旗帜鲜明亮剑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解决了一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查处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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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村风貌(刘伟 摄)

2021年,区纪委监委收到反映永安镇景山村党委委员江某某有关问题,在永安镇初核问题线索过程中,江某某拒绝配合提供新村建设相关资料。2022年,永安镇纪委随即向双流区纪委监委提请提级受理。

经研判,区纪委监委综合运用片区协作、提级监督、交叉检查等方式,变“单兵作战”为“集中会战”,专案组协同攻坚,迅速查清了江某某的违纪问题。

经查,江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大搞权钱交易,多次为他人在承接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提供帮助,索要和收受好处费……2023年8月,江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3年12月,江某某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区纪委监委加强对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通过检举控告提级受理、问题线索提级处置、监督检查提级实施、“以案三促”提级组织等,打通村级监督“最后一公里”,规范基层权力运行,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查处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既要重拳出击,也要系统施治。区纪委监委把查办案件与制度建设、廉洁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运用互动式警示教育、旁听庭审、参观监狱等,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2023年以来,区纪委监委立案查处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61件64人,推动建立和完善制度机制6个。

下一步,区纪委监委将持续针对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开展整治,持续释放严的基调、严的氛围、严的措施,对懒政怠政不作为、违反政策乱作为、谋取私利、滥用职权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干部,严肃追责问责、一查到底。(成都市双流区纪委监委 向月|| 编辑 周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