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上周前往企业检查安全生产情况时,有没有向监管服务对象发放《廉政告知书》?”为进一步强化对公职人员依法依规行使公务职权的监督,都江堰市纪检监察系统创新推行《廉政告知书》,积极探索监督的有效载体和抓手。
执法人员向监管服务对象发放《廉政告知书》
《廉政告知书》清楚列出了应急管理、住建、执法司法等领域执法人员九种“不得有”,包括不得接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财物,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宴请等活动安排,不得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其他违规盈利活动等情形。要求工作人员在开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等工作时,主动将《廉政告知书》发给监管服务对象,把监督权转交至监管服务对象手中,以此检验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是否公平公正。
据悉,当事人还可通过告知书附页中的《评价表》对执法人员在纪律作风、廉洁自律、执法态度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回收《评价表》后,会在核实的情况下将调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当事人。《廉政告知书》一式两份,待双方签字确认后一份由监管服务对象留存,一份存入执法人员个人廉政档案,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我们收到过执法人员送达的《廉政告知书》,里面告诉了我们如何监督执法人员,非常实用。上周检查我厂安全生产情况的执法人员工作负责、遵规守纪,我们很满意,之后会继续认真监督。”在一次现场回访中,都江堰市大乐调味品厂负责人向都江堰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应急局纪检监察组反馈。
派驻纪检监察组核实《评价表》反映情况
通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廉政告知书》进一步促进了全市执法检查权力的规范、透明、高效运行,确保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过程中不越“红线”。截至目前,都江堰市纪检监察系统已向20余家企业发放《廉政告知书》,成为提升监管服务对象满意度、优化营商环境、助推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强有力举措。
“贴身监督、群众参与,依托监管服务对象切实增强监督制衡力,是都江堰市遏制腐败苗头的一个有力武器。接下来我们将围绕‘10+1’领域群众身边‘可视’‘有感’问题专项治理,在全市推广‘廉政告知书’体系,进一步开拓群众监督渠道。”都江堰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如是说。(都江堰市纪委监委 吴竞雄 陈炯 || 编辑 姚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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