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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津区:手记丨以证据“铁链”办牢动检行业“首案”

发布时间:2023-01-06 14:08:00       来源:成都市新津区纪委监委

“明天有个区县要过来交流,你准备一下,谈谈办理动检行业‘首案’的心得……”一周前的一天下午,我刚外调回到办公室就接到通知。

坐在办公桌前,我开始回忆周某某涉嫌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受贿一案的查办过程。该案是成都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办理的首例动物检疫行业渎职犯罪案件,因案件办理质量高,填补了查办案例实践“空白”,已有多个兄弟区县专程前来学习交流。

记忆回溯到去年夏天,我们部室收到线索:区水产渔业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周某某在履行生猪检疫职责过程中存在“隔山开证”的违规行为,且涉嫌受贿。

拿到案件线索后,在区纪委监委的指挥部署下,我们依托“室组地”联动机制,迅速抽调人员组建专案组,开启了紧张有序的工作。一开始,大家都觉得案情简单,应该很快可以拿下。但不久,一瓢冷水就泼来了:相关法条和司法解释对此类犯罪构成要件规定较为笼统,全市尚无此类案例供参照,查办方向陷入迷茫,小组成员也开始犯蔫。

“一切都是从零开始的,我们就当吃第一口螃蟹的人。”简单调整士气后,我们就相关法条内容,特别是犯罪构成要件进行了充分学习讨论、咨询请教,拟定了查办思路:一面请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对周某某进行摸底,一面锁定“收钱”和“开证”两个关键点开始外围调查。

一开始,周某某态度坚决,拒不承认有违规行为。所幸,经过省内10余个区县奔波、联动全区8个镇街核查、询问50余名证人等大量调查取证工作,发现其在银行留下了“收钱”的蛛丝马迹,且其开具的检疫合格证有18批次37张登记的养殖户信息均为虚构。掌握证据后,我们对周某某采取了留置措施,周某某也意识到已无处躲闪,终于和盘托出。

案件进展到这一步,大家几乎都认为可以“收官”“庆功”了,已经开始着手整理资料准备呈报,但我始终有点不踏实,却又找不到症结所在,于是果断叫停了呈报,开始组织对周某某案卷资料反复“回头看”,经过几个昼夜的翻阅和讨论,发现该案证据链还缺少关键一环:除周某某口供外,无其他有力证据显示虚假合格证系周某某本人所开。如果不强化固证,一旦当事人翻供,将对案件质量造成致命打击。于是,我们委托专业机构,对虚假合格证进行了笔迹鉴定,确认其为周某某本人开具后才予以呈报。

2022年6月,周某某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022年9月,周某某被以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证据链是案件的生命线。越是看似简单的案子,对待证据链越应慎之又慎、严之又严,尤其是类似“首案”,在毫无参照的情况下,更应当发扬纪检监察干部细之又细、实而又实的工作作风,在规矩内大胆探索、小心求证,以绝对负责的态度把证据链做到严丝合缝、铁证如山,让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成都市新津区纪委监委 赵晓林  祝辉 || 编辑 周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