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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龙泉驿区:紧盯“八小时外”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

发布时间:2022-12-29 14:34:00       来源:成都市龙泉驿区纪委监委

近日,成都市龙泉驿区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监督重点、监督方式、监督责任,细化配套措施,运用“全周期管理”理念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管理,督促纪检监察干部自觉规范“八小时外”的行为活动,自觉接受监督,不断净化自己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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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驿区纪委监委干监室向被监督单位干部职工了解纪检监察干部履职情况

《办法》结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围绕纪检监察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列出负面清单,将在公共场合或群众面前摆架子、耍特权、逞威风,私自会见被审查调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违规参与民间借贷,酗酒、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参加网络赌博、沉迷网络游戏等35种负面行为列为监督重点,明确了“不可为”的行为界限。

结合“八小时外”监督的特点和难点,《办法》分层分级明确了班子成员、室(部)主任、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的监督主责,明确了机关党委、组织部、干监室等部门的专门监督和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等部门的职能监督,要求各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同时,注重发挥家庭监督、群众监督以及社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机构、纪委委员、谈话对象等监督作用,形成自我监督、组织监督、专门监督、职能监督、家庭监督、外部监督共同发力的监督格局。

为推动《办法》落地见效,龙泉驿区纪委监委还制定了《龙泉驿区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监督工作情况报表》《龙泉驿区纪检监察干部廉洁情况报告表》《龙泉驿区纪检监察干部与社会人员交往问题自查表》等6项配套措施,采取定时完成和即时完成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收集掌握纪检监察干部基本情况、交友情况、业余爱好、债权债务等,让监督更精准更有力。

“‘八小时外’监督管理情况将纳入纪检监察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职务任免、职级晋升的考核范围。”龙泉驿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坚持把党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贯穿于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从严管理监督纪检监察干部,使“打铁”的人正视权力、敬畏权力,真正成为“铁打”的人。(成都市龙泉驿区纪委监委 何星辰 ‖ 编辑 熊喆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