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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白江区:制发“函告”工作指引 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发布时间:2024-11-27 09:54:00      

“监督检查发现大弯街道两名党员干部因长期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带来负面影响,受到党纪处分,反映出大弯街道党员干部存在作风不实问题,干部作风建设还需加油加劲。”日前,在结束对部分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监督检查后,青白江区纪委监委向分管区领导发出一封“函告”,及时向分管区领导函告其分管领域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工作要求。

这已是今年青白江区纪委监委向区领导发出的第8封“函告”。今年以来,青白江区纪委监委持续用好用活函告制度撬动主体责任落实,制定“函告”工作指引,划分问题聚焦、群众急难愁盼、作风建设、履责提示等4个版块,既函告单位、行业存在的问题,也函告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和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中的作风问题,形成“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的局面,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落实。

为进一步规范“函告”实施工作,工作指引明确区廉政办每半年要向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就其分管范围存在的问题和反映,进行1次“函告”;区纪委监委机关适时对区级部门党委(党组)、镇(街道)党(工)委“一把手”“函告”;镇(街道)纪(工)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每半年需向镇(街道)或驻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内设科室、下属事业单位、村(社区)负责人进行1次“函告”。如有突出问题则要及时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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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白江区纪委监委督查组对“函告”整改情况进行回访

“一份‘函告’既是告知书也是督办单,旨在提醒主体责任单位找准问题症结,有的放矢整改,推动标本兼治。”青白江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做到“函之有物”,在问题筛选阶段,函告主体就需对收集到的内容进行全面分析,筛选背后存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到位、重大风险隐患、干部作风问题等事项,纳入“函告”台账,同时采取“双向”函告的方式,分别向分管区领导和相关责任单位党(工)委(党组)进行“函告”,并根据问题情况,明确20—45天整改期限,督促责任单位针对问题加强分析、找准症结、推动整改、纠偏导正。

“‘函告’是提醒,是关心和爱护,对我们而言也是要求和责任。”清泉镇相关负责人说,在收到关于“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不到位,1—6月共被通报8次”的“函告”后,该单位党委立即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立行立改,并在完成整改后,分别向分管区领导和区纪委监委报告整改情况,提请验收销号。

要让发出的每一份“函告”都掷地有声,青白江区纪委监委还坚持“收集问题—函告提醒—问题整改—销号备案”全周期管理,对发出的“函告”实行全程跟踪、台账管理,并对整改质效进行评估,完成整改的进行销账,未完成整改的,督促责任单位进一步整改。对同一问题经多次督导仍未整改完成或整改后群众和企业再次投诉的,将对责任人进行约谈。此外,青白江区纪委监委利用正反典型通报、《小青帮忙》视频栏目等形式对整改成效进行集中亮晒,对整改质效较差的事项,纳入政治生态评估报告,避免“函告”“一发了之”、整改“走过场”、落实“打折扣”等问题。

“‘函告’是强化日常监督、转变工作方式、压实主体责任的有效手段,改变了以往口头提醒不记得、统一安排不落实、履行责任走形式的状况。”青白江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已聚焦党风廉政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向主体责任单位发放“函告”27份,向分管区领导发放33份,开展整改成效抽查14次。(成都市青白江区纪委监委 肖汶君 || 编辑 苏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