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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完善“阳光账本” 守好集体“三资”

发布时间:2024-10-14 09:25:30       来源:四川天府新区纪工委监察工委

“明水村代为支付的25万元规划编制费,已全部退回村民委员会账户。”日前,四川天府新区纪检监察干部到永兴街道明水村了解集体“三资”管理专项监督问题整改情况时,村会计表示。

“我们在另一起案件初核中发现,时任永兴街道明水村党委副书记刘某某负责该村‘农民集中建房整理项目’时,在明知垫付行为存在集体资金流失风险的情况下,仍同意三方合作公司的书面委托,从明水村基本账户代为垫付规划编制费。经查,刘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四川天府新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办案人员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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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纪检监察干部向群众讲解如何在智慧监督平台查询集体“三资”使用情况。

这是四川天府新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查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的案例之一。集体“三资”历来是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也是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易发多发地带。

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以来,四川天府新区纪工委监察工委紧盯农村集体“三资”领域突出问题,织密“三资”监督网,形成纪委监委监督推动、职能部门主导主抓、街道村(社区)推进落实的工作格局,集中力量抓整治,严惩群众身边“蝇贪蚁腐”。

建立一本清晰、准确的“数据账”是关键。四川天府新区纪工委监察工委通过“自查+抽查”的方式对全区9个街道119个村(社区)的集体“三资”情况进行全方位摸底,并结合近年来开展的农村产权交易规范化建设工作,迭代升级天府阳光智慧监督平台2.0版本,设置基层产权模块,录入资金类、资产类、资源类等清查核实信息共计3392条、产权交易4550条,通过建立一本集体“三资”的“阳光账本”,实现“三资”数据互联互通,全覆盖统计、全要素监管。

同时,针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问题和典型案件暴露出来的“风腐责”问题,四川天府新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推动健全集体“三资”监管体系,以管长远的“制度账”,扎实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

四川天府新区纪工委监察工委联合职能部门印发了《加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监督管理激励办法(试行)》,发布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风险清单、权责清单、负面清单,不断规范权力运行,强化监管约束;协同审计、财金、统筹城乡等部门开展走访调研,历时一年时间,督促出台《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村(社区)“三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建立集体“三资”管理“1+41”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三资”管理,强化制度约束。

“‘三资’规范事关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四川天府新区纪工委监察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巩固集中整治成果,推动“三资”监管常态化、规范化,压紧压实部门主体责任,齐抓共管守好集体“家底子”、群众“钱袋子”。(四川天府新区纪工委监察工委 胡沁 ‖ 编辑 苏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