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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探索运用“139”工作法 提升案件查办质效

发布时间:2024-07-04 10:00:00       来源:大邑县纪委监委

“这份案卷中违纪违法事实材料核对人签名仅有一人,且存在党纪处分未注明影响期的问题……”日前,大邑县纪委监委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从各片区组织10名骨干人员组成评查组,随机从去年办结的案件中抽取59件案件“挑刺找茬”,发现问题并限期整改。

此次评查工作以规范案件查办程序、提升案件质量为目的,采取一案一评、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评查组根据评分表,围绕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文书档案、处分(处理)执行等方面,对已办结案件审理质量逐一“把脉问诊”,并就扣分原因进行分析,列出问题清单,经过集体讨论形成工作建议,及时反馈至各办案单位,做到“对症开方”。

发现问题只是第一步。评查结束后,大邑县纪委监委迅速压实案件承办单位责任,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实施销号管理。“在评查复盘总结会上,我们通过对共性问题进行分析,发现审查调查与审理沟通衔接还存在堵点,提前介入效果不佳,导致部分案件办结时间花费较长,存在定性量纪尺度把握不统一、同一内容重复提示等问题。”大邑县纪委监委审理室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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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部门对已办结案件进行分析(王炜薇 摄)

为此,大邑县纪委监委通过探索运用“139”工作法,进一步打破沟通壁垒,促进高效对接,提升案件质效。在对已办结案件分析的基础上,制作“一张沟通记录表”,促进审查调查部门和审理部门及时沟通定性量纪、推动结案进度。设置“三张工作清单”进一步压实责任,审查调查部门通过预先审核清单巩固查清案件事实,审理部门通过流程管控清单保障案件查办质效,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过督察预警清单把控线索案件查办进度。同时配套“九条具体措施”,从立案研判、时限管理、分片审理、沟通协作、审理流程、交叉审理、案件评查、指定管辖、业务培训等方面细化九项举措,促进案件结案提速、处分到位,有力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通过‘139’工作法,案件审理平均时限由原来的20余天,缩短至10天左右,移送审理案件个案问题数也呈下降趋势。今年我们已审结案件117件,较去年同期上涨100%。”大邑县纪委监委审理室负责人说,接下来,还将强化精品案件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做实“查、审、评”各环节,全面推进办案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巩固提升案件查办质效。(大邑县纪委监委 张波 ‖ 编辑 熊喆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