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严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的基础上,更要查清酒驾醉驾背后有无公款吃喝、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等作风和腐败问题。”
“要进一步压实各部门(单位)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日常教育监督管理,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的管理……”
日前,成都市温江区纪委监委召开“以审促治”专题复盘会,该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与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纪检监察室齐聚一堂,围绕近期查处的酒驾醉驾违纪违法案件开展研判讨论。
为持续深化“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纪检监察综合效力,该区纪委监委充分发挥案件审理部门了解掌握查办案件“深而全”的独特优势,将案件审理与研判问题、推动整改、完善制度同步谋划、一体推进,统筹做好处分宣布送达、处分执行、警示教育、以案促治等工作,谋深做实案件审理“后半篇文章”。
据悉,召开专题复盘会是该区纪委监委推进“以案促治”的“第一步”。通过联合研判,集中对案例进行深度剖析,分析单位工作堵点、监管盲点、制度漏点,为案发单位精准“开方”,有针对性制定“问题整改清单”,并将问题纳入纪检监察建议书内容,同时实现案件审理部门处分决定书、纪检监察建议书“双书同达”。
温江区国资国企系统警示教育大会现场
“《监察法》第十五条第三款明确,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六类监察对象之一,在座的只要从事的是国有资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就都属于公职人员,都是监察对象……”近期,在该区国资国企系统警示教育大会上,集中观看了2023年度国企领导人员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片,该区纪委监委审理工作分管副书记以“案情+释纪”为国企管理人员带来一场严肃的“纪法课堂”。
为充分运用审理“资源富矿”,该区纪委监委不断强化案件审理室与宣传部联通联动,分析挖掘案例案情中的“反面”教育元素,将警示教育融入处分决定宣布、法院庭审等环节,并通过印发忏悔录、编制案例汇编、拍摄警示教育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等,不断丰富拓展警示教育载体,切实让“发生在身边的案例”成为“刻在心里的敬畏”。
以“案”为基础、以“治”为目标。该区纪委监委坚持以“类案分析”推动行业系统治理,把类案治理和溯源治理结合起来,以受处分人所在单位职责和行业特点、风险隐患、涉及政策法规为切入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经验探索,深挖行业领域存在的责任和作风问题。
去年以来,针对区域内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撰写《非法采矿案中部分监管执法人员执法犯法》《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情况分析》等典型案例分析10余篇,印发《典型案例通报》7期,聚焦区域性突出问题,推动实施工程建设领域、国有企业领域、“窗口”领域等专项治理,督促完善制度机制60余个。(成都市温江区纪委监委 彭维佳 钟晓林 || 编辑 姚琪)
相关热词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