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刊发该文章截图
11月11日,由成都市纪委监委联合成都市广播电视台策划推出的“阳光零距离·开放的纪委监委”系列主题云直播,聚焦“以案释纪释法促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题。直播现场通报曝光了多起典型案例,现场以案释纪释法,回答现场观众和网友提问,全面展现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理念、思路和方法,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典型案例1】
几千到几十万元都来者不拒
“凡是有建筑商请吃饭再忙我也要参加,凡是有建筑商打电话说单独喝茶我也要参加,这些活动都包含了要送钱给我的内容在里面,我当然不会缺席。”直播现场,通报了曾任新津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成都新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利志的违纪违法经过。据了解,2007~2018年,王利志通过各种手段收受贿赂,少则上千,多则上百万元,总计940多万元,另外1100多万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2019年12月,王利志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被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在新津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刘德奎看来,王利志表面看是一个好干部,工作上有进取心,平时穿着也比较朴实,背地里却是大肆受贿捞钱,是典型的“两面人”。
【典型案例2】
虚增面积骗取搬迁安置补助资金
2019年3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大邑县监委对大邑县斜源镇原妇联主席、科协秘书长付玉书进行立案审查调查。经查,付玉书违规收受他人财物;纵容、默许配偶利用本人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在搬迁安置过程中,通过虚增面积骗取搬迁安置补助资金。同年10月,付玉书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大邑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陈勇表示:“这个案件给我们的启示,如果基层干部在工作中公私不分,把组织赋予的权力转化成个人谋利的工具,就必然会滑向违纪违法的深渊。所以基层干部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增强敬畏之心。”
【典型案例3】
公职人员为黑恶势力企业提供“保护伞”
2016年下半年开始,为垄断成都市成华区液化石油气供销市场,张晶等人(2019年12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张晶等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行贿罪等)通过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壮大经济实力,并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寻求非法保护。共有29名公职人员被查处,其中保护伞1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6人,组织处理3人,2名涉案行贿人员被移送审查起诉。
通过云端连线,成都市纪委监委第九纪检监察室主任秦韬表示,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紧盯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和关系网,深挖细查,从严处理;紧盯管党治党不力,打击惩治不力和行业监管不力的问题,倒查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开展以案促改,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配合政法机关打击黑恶势力,形成办案合力。
【典型案例4】
公职人员因私怨诬告他人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锦江区民政局四级调研员刘某某,因私人恩怨对锦江区人社局干部范某某心生不满,在2016年8月至2019年1月期间,先后数十次捏造范某某存在贪污、受贿、行贿、参与赌博等问题,通过网络、邮局等渠道,向上级党委、纪委匿名举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并冒用范某某名义向省政府主要领导反映相关失实问题。2019年12月,刘某某因违反政治纪律,匿名诬告他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成都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邓怡表示:“检举控告是每一个党员和群众的基本权利,但是这个权利的行使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和要求,要理性、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邓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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