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持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再次强调要“推动反腐败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身边延伸,惩治‘蝇贪蚁腐’,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四川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闻令而动,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办案引领理念,紧盯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案件查办各项工作,坚决清理啃食侵害群众利益的“蝇贪蚁腐”。2024年5月17日起,“廉洁四川”推出“解决急难愁盼·集中整治在行动”专栏,跟进相关报道,敬请关注。
“我是煎茶街道鸿湘村村民,黄某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还分了我们的征地补偿款,不公平噢。”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期间,四川天府新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在“码上举报”、天府阳光智慧监督平台上收到一条举报。
征地补偿款按照土地面积计算,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与分配,实质上是分走了集体“三资”的“一杯羹”。集体“家底子”事关群众“钱袋子”,这条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举报引起了纪检监察干部的重视。
煎茶街道纪工委到鸿湘村查阅集体“三资”财务资料。(董榕 摄)
今年以来,四川天府新区纪工委监察工委紧盯农村集体“三资”领域突出问题,构建纪委监委监督推动、职能部门主导主抓、街道村(社区)推进落实的工作格局,严查“三资”领域啃噬群众利益的蝇贪蚁腐,帮助守好集体“家底子”、群众“钱袋子”。
煎茶街道纪工委收到线索交办任务后,立即对该问题线索开展初核,工作人员分头进行走访核实。
“黄某原先就是我们村的,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是后来把户口迁走了,就失去了身份资格。”工作人员来到其他社员家中,了解到事情的原由。
“我因为家庭原因,前几年把户口迁回来了。我也晓得没有资格了,但我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向社员大会申请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是开会通过了的。”面对前来调查的工作人员,黄某一脸委屈。
原来,黄某是鸿湘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女儿,早年因结婚将户口迁到了其他地区,失去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但是,依据《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和街道的相关规定,原籍在本辖区、户口迁到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户)的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迁回原籍,并在当地形成了稳定的生产、生活关系,集体经济组织大会可以讨论决定是否纳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口回迁后,黄某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过成员大会表决通过,再次取得成员身份。
调查组工作人员查阅了当次表决大会的会议资料。资料显示,当次的社员大会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社员参加,二分之一的成员投了同意票,会议表决同意黄某成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调查组仔细研读了省、市、街道以及村上的自治章程,找到了问题所在,原来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环节存在的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认定需要三分之二的户数同意,但是当次大会仅有二分之一票数通过。票数“放了水”,这里面会不会有什么猫腻?
“我们是走了流程的,超过一半的户数投了同意票就通过了。”调查组找到小组长黄某某,她直到现在没有认识到问题所在。
“你的文件依据是什么?”调查组追问。
“我记得就是这么规定的,文件我倒是没仔细看过。”黄某某说,很早以前在一次培训会上听到过相关规定解读,不过后来也没把文件找来逐字逐句学习,开会、表决等相关要求全凭印象。
当次会议事项,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贾某某作为联系村干部,也未审核发现问题,导致非集体经济组织表决事项违规通过,并两次为其分配该社被征土地补偿款共计9.6万元。
经过调查组多方走访调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表决,确实是因为相关工作人员没有吃透政策,导致程序违规,未发现利益输送问题。最后,贾某某因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小组长也受到了警告处分。
“三资”管理和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密切相关。截至目前,四川天府新区已处置集体“三资”管理领域问题线索29条,立案21件2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人。下一步,将聚焦“三资”监管常态化、规范化,持续巩固集中整治成果,压紧压实部门主体责任,齐抓共管护好农村集体“三资”,给百姓一本“明白账”,让群众共享乡村振兴发展成果。(作者:胡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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