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压实村级监督 护航乡村振兴
日前,成都市纪委监委出台《农村监督工作十条(试行)》和《成都市农村纪检工作规程(试行)》,从制度机制入手,充分发挥县乡村纪检组织监督作用,织密村级监督网络,推进农村监督实之又实。
“从去年7月起,我们抽调专门力量开展村级监督调研,实地走访13个镇街、25个村(社区),详细收集分析近年来村级监督组织建设和履职情况。”成都市纪委监委组织部部长刘铮介绍。
调研发现,“熟人社会”监督难是推动农村监督工作亟须克服的问题,村级纪检组织和干部不专、不会、不愿和不敢等现象突出;镇党委对村“两委”工作依赖较重,镇纪委监督顾虑重重,行业监督和纪检监督没有形成合力……对此,按照“突出重点、联系实际、简便易行”原则,成都市纪委监委起草制发“监督十条”和“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全市农村纪检组织监督执纪工作。
“监督十条”从突出监督重点、规范职责分工、配强配齐力量、强化实务培训、建立工作机制、健全协作机制、严格考核评价、加强关心关爱、严肃问责追究等十方面进行规范,明确重点加强对村“两委”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尤其是村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的监督;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惠民利民政策落实、征地拆迁和工程项目实施的监督。
在规范职责分工上,“监督十条”对村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权力进行制约,提升村纪委书记身份认同、明确职责定位。明确村书记切实担负起监督管理的领导责任,不得直接分管人事安排、财务、工程、项目资金、“三资”管理工作。村纪委书记、纪检委员不分管社区治理、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等与履行监督责任相冲突的工作。
同时,“监督十条”还强调村级监督力量的配备、入口把关和能力提升;加强对镇村两级履行监督职责干部的关心关爱,促进大胆履职尽责;兜底问责条款,形成权责统一的工作机制。
在进一步推动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方面,“工作规程”的出台为制度执行打上“补丁”。明确监督执纪的原则和主体,村监察工作信息员由镇(街道)监察办公室聘任,原则上由村纪检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协助开展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根据村(组)实际情况,设置党风政风监督员(廉情监督员),原则上不由村(组)干部兼任,发挥外部监督、群众监督作用。
同时,“工作规程”对监督对象范围和村级纪检组织、村级监察工作信息员、廉情监督员的具体职责,监督检查的内容、方式方法,信访接收、协助办案的要求和方法,监督力量的整合和监督成果的贯通使用,自我管理和保密要求,适用范围、生效时间等内容,一一详细规定。
“监督十条”“工作规程”是对农村监督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的积极探索。“下一步,将持续完善基层监督制度机制,把‘监督十条’‘工作规程’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督、巡察监督的重要内容,坚决纠治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全力推动农村发展、护航乡村振兴。”成都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成都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徐梦龙)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发该文章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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