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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分析甄别 消除不良影响 澄清正名激励担当作为

发布时间:2023-01-08 11:44:04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喻某某为满足其不合理诉求,在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均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下,依然捏造事实,不断举报王某某上述问题,其行为构成诬告陷害。”日前,湖北省武汉市纪委监委通报8起诬告陷害、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案例,集中为一批党员干部进行澄清正名。

处理检举控告,是我们党倾听党员和群众呼声、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方式,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举措。但现实中,一些地方失实信访举报客观存在,诬告陷害时有发生:有的在换届考察前夕,故意捏造事实、干扰正常工作;有的因为触碰了个人利益,便借机打压报复;有的因为自身的不合理诉求没有得到满足,就肆意造谣中伤……这些都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声誉,严重挫伤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积极性。

“从实践来看,失实检举控告大致可分为完全不属实、主要问题不属实(部分问题查无实据或暂无证据证实)等情形。”武汉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原因既有反映人对客观事实掌握不全面、不准确,道听途说或对相关纪律法规存在理解不清,也存在别有用心者,故意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等。

“曾经一段时期对重复举报、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等缺乏有力治理,导致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举报权利被滥用,诬告陷害者得不到应有惩处。”该负责人介绍,2022年,武汉市纪委监委部署开展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专项行动,先后查处了50余起诬告陷害行为典型案件,为1520名党员干部开展澄清正名。

对失实检举控告进行澄清,是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执法、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的重要内容。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一系列党纪法规都对澄清正名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新修订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对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单设专章,为纪检监察机关纠治诬告陷害行为、澄清失实检举控告提供了制度遵循。

实践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稳妥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消除因诬告错告等产生的不良影响,切实维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干事创业积极性。吉林省长春市纪委监委结合案件特点和影响程度以及干部自身的实际情况,为党员干部量身定制澄清方案,灵活采用书面、会议、通报、公开等方式,确保澄清正名工作更加及时有效。四川省成都市纪委监委建立重要信访举报快查快办“绿色通道”以及领导包案机制,完善澄清失实检举控告工作流程,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常态推进澄清正名工作。

“开展澄清正名,严查诬告陷害,前提在于正确处理举报、错告与诬告的关系,精准区分不实举报和诬告陷害行为。”武汉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为加强对检举控告的分析甄别,武汉市纪委监委把好筛选研判关口,对2020年以来所有失实检举控告件进行系统梳理研判,建立专项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前期为规范做好此项工作,制定并印发工作办法,对工作启动、审批、取证等全流程严格工作程序,对明确认定为诬告陷害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相比于诬告陷害,错告、误告等行为虽无主观恶意,但暴露出的检举控告渠道不畅、群众对信访举报职责权限了解不够等问题同样不容忽视。“要从源头上规范检举控告秩序,营造良好的群众监督环境。”武汉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建议,要做好初信初访,在接待群众来访、接听群众来电时,告知其享有的检举权利和应遵守的义务,实名反映,做到客观真实、依规依纪依法反映问题。同时,通过廉政宣传、报刊杂志、新媒体平台等做好教育引导,提醒群众正确履行监督权利、提倡实名检举控告。

“从实践来看,澄清工作对维护信访举报秩序、鼓励干部担当作为效果明显。”该负责人说,将继续坚持“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把澄清正名工作作为建立健全干部担当作为激励和保护机制的重要抓手,做好跟踪回访,着力释放祛邪扶正、激浊扬清的强烈信号,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记者 陈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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