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媒体聚焦 > 中央级媒体 > 正文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关注成都:制发案件审理提质增效十项措施

发布时间:2023-01-03 14:24:30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成都:制发案件审理提质增效十项措施

“根据新出台的《推动案件审理工作提质增效十项措施》,对重大、疑难、复杂或多次讨论后仍存在较大争议的案件,要及时向上级纪委监委请示汇报。”日前,一场室务会集体讨论在成都市锦江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进行。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等,审理人员充分审议讨论,对有争议、有分歧的问题反复推敲,在民主集中的基础上得出结论性意见。

2022年11月,成都市纪委监委在调研分析当前案件审理工作“重点”“难点”“痛点”的基础上,制发《推动案件审理工作提质增效十项措施》,从案件受理、审理谈话、集体审议等十方面提出可量化、可操作的具体措施,助推案件审理工作内涵式、高质量发展。

“为防止案件‘久审不决’等问题,我们严控审理时限,通过‘自我加压’提高效率。”成都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邓怡介绍,《措施》明确3个工作日完成形式审核,严守1个月审理时限规定,拟给予轻处分的案件于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拟给予重处分或职务犯罪案件于10个工作日内形成审理报告初稿。同时,为克服“书面审”弊端,《措施》规定案件审理与审查调查部门至少面对面沟通1次,书面补证提纲充分体现说理性和必要性,防止补证、退查时间过长。

案件质量是审理工作的“生命线”,《措施》从压实审理组责任、做实审理谈话、探索AB组交叉审核、优化审理文书质量等四方面细化举措。明确审理组职责和审理组组长、承办人、协办人责任,规定每名审理组成员均应全面阅卷,并参与审理报告起草、审核、修改。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案件审理组外另设案件审核组或指定专人,同步负责案件事实证据、程序手续、定性处理等二次审核,并对审理报告提出意见建议。

“审理谈话做到‘四问清’,问清案件事实、问清权利保障、问清态度认识、问清单位风气等情况。”邓怡介绍。在前期出台《成都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谈话工作办法》的基础上,《措施》重申要通过审理谈话发现审查调查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杜绝谈话走过场、套模板、简单化。同时,审理文书要体现个案的特殊性,防止“千人一面”。

“用好‘终端工作法’,既要审人和事,还要审责任、审职权、审制度、审风气。”邓怡说。《措施》牢牢把握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功能和政治属性,提出及时梳理汇总审理中发现的政治生态、职权运行、责任落实、风气制度等方面的问题,并反馈审查调查、监督检查部门,配合做好以案“三促”,推动实现审理成果到治理成效转化。

“在案件审理中看到‘森林’、看到生态、看到以案‘三促’的路径和方法,持续推动纪检监察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成都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市纪委监委着力构建“共审”机制,从信访室的“审看”、案管室的“审判(断)”、监督室的“审研”、审查调查室的“审查”,到审理室的“终审”“审理”,形成内部合力,持续推动构建案件质量共同体。(成都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徐梦龙)


\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发该文章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