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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报:撤回申诉

发布时间:2021-08-18 07:03:42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摘要:8月18日,中国纪检监察报第5版“工作札记”栏目刊发青白江区纪检监察干部撰写的工作手记,欢迎关注!

撤回申诉

不久前的一天,我刚到单位上班,就被区农业农村局干部小郭和他的父亲“堵”在了门口。

“这个警告处分,我不服!”小郭忿忿不平。

“纪委不是查贪官的吗?我们家小郭一没贪二没腐,为啥要处分他呢?”小郭的父亲表示不解。

“来,请坐,消消气。”一番交谈之后,我了解了情况,表示将依规依纪依法受理申诉进行复议,父子俩的激动情绪也逐渐平复。

随后,我们按程序组建了复议组,调取了小郭案件的调查报告、审理报告、案卷、证据等相关资料。

原来,去年底,区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在办理区农业农村局相关问题线索的过程中发现,某农产品加工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其工程量发生了变更。工程结束后,按照原计划应施工但实际未施工的项目,其工程进度款却如期拨付到账。后经立案查实,小郭作为时任审核工作负责人,对项目上报材料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审核通过项目报批材料,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在仔细分析有关材料后,我们又找相关办案人员逐一谈话、对案件证据进行逐一核实,发现整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工作进行到这里,按照规定,我们出具一份结论性意见后就可以回复了。但负责此案的同志告诉我,接受审查期间,小郭就拒绝写检讨反思材料,并在违纪事实材料上写了一行大字:“以上事实不属实,有异议,本人已按职能职责履行了相关职责。”

小郭是个血气方刚的年轻人,仅凭一份“冷冰冰”的意见书,只会让他的“心结”越拧越紧,更难正确地从思想上认识错误,从行动上改正错误。于是,我决定再找小郭谈一谈,帮他消解掉思想上的“疙瘩”。

“我所在科室承担的职责,只是在收到项目业主的申请后,按时拨付资金。我只要没有吃拿卡要,没有出现不作为、慢作为,就是履职到位,至于项目业主上报的材料内容是否属实,应该由前期各环节审核方负责。”再次见面,小郭依旧气愤难平。

“小郭,看来你对自己的职责是有一定的认识的,但还不够深刻。我们讲‘审核’的职能,不仅包括‘审’即审批,还包括‘核’,也就是核实,设置这个岗位的目的,就是为了严格把关,不能流于形式。就拿你的问题来说,如果当时多一份责任心,对材料检查得细一点,或许就不会出现这样的失误,你说呢?”

“您说的我都明白,可是背个处分,以后在单位多没面子啊。”小郭依然执拗。

“这次失误不是你一个人造成的,在你前面把关的那些同志,也都受到了相应的处理。对于受处分的干部,我们也持关心关爱态度。你还这么年轻,应该从这件事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以后对待工作更有责任心。等影响期过了,只要表现优秀,仍然可以提拔使用。”

几天后,小郭再次来区纪委监委,向我递交了《撤回申诉申请书》。临走时,他对我说:“这几天我好好反思了一下,确实是自己的问题,之前态度不好,请您原谅,感谢您对我的开导,今后我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认真负责地对待每一项工作。”

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对受了处分的干部,我们既要有严管的“尺度”,更要有厚爱的“温度”。办理申诉案件,应该设身处地为当事人“减压”,不仅要把党纪国法讲到位,更要为他们找出路、指方向。多说在情在理的暖心话,换来的不仅是心服口服,更是一份信任。(师飞雁 作者单位: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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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该文章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