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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记丨在党委会上说“不”

发布时间:2021-07-26 07:41:45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摘要:7月2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要闻”栏目刊发大邑县纪检监察干部撰写的工作手记,欢迎关注!

四川省大邑县新场古镇是茶马古道上的历史文化名镇之一,也是四川规模最大、保护完好的西蜀水乡古镇。夏日清晨,雨后的古镇薄雾袅绕,新场镇政府内,一场关于古镇保护开发利用的讨论正激烈进行着。

“在做好古镇保护的同时,新场古镇要适应新时代发展需求,营造新的消费场景,有业主申请在江河边搭建观景台,现提请镇党委会审议。”分管景区管理的领导在镇党委会上提出这一议题。

“我觉得可行,古色古香的老建筑加上新式观景台,效果应该不错,我同意。”“搭建观景台能吸引人流量,给古镇增加人气,利于新场镇发展,我同意。”……

大部分班子成员都同意此议题,但我却陷入了沉思。江河流经西岭镇、花水湾镇、新场镇,是大邑县的母亲河,为大邑县30万城镇居民提供饮用水。江河新场段当地党委政府有属地管理责任,但成都市关于河道管理条例的实施办法对修建建筑物及设施有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张书记!张书记!你的意见呢?”在班子成员的提醒下,我这才意识到,按照议事规则,轮到我发表意见了。

“对于这个议题,我还有一点疑问,江河新场段的主管部门是谁?”

“是市河道主管机关。”分管领导补充道。

“那这个议题我的意见是,不同意。”

我的“不同意”刚说完,班子成员便纷纷议论起来。我理了理思路,接着说道:“这件事情直接在镇党委会上研究是不妥的。江河新场段属于市管河道,按照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我们没有审批权限,如果真的要在河边搭建观景台,也应该按程序报上级部门审批,而不是我们在镇党委会上讨论通过就能实施的。我们不能为了吸引人流量来‘打卡’,而违反组织原则和规矩。说句不中听的话,如果今天通过了这一议题,那就等于违规违纪,是要受到纪律处分的。”我的话音刚落,整个会场顿时安静下来。

随后,一名班子成员打破沉默,同意了我的观点:“我觉得张强同志说得有道理,凡事要按照规矩办,不能越级行使权力。”

“我一心想着景区发展,都差点忘了审批权限的问题……”另一名班子成员紧接着说道。

最终,该议题未能通过镇党委会。

这已经不是我第一次在党委会上说“不”。当有人提出在“水乡古镇”建设中占用基本农田搞建设,我坚决说“不”;在干部选拔中,对还在受处分影响期间的干部进行选拔,我坚决说“不”;对在“廉勤政务双向通报”问题整改不到位,想蒙混过关的,我坚决说“不”。敢于说“不”,并不意味着唱反调或对人有“成见”、故做“拦路虎”,而是纪检人履职尽责敢担当的体现;善于说“不”,是专业能力的体现,作为纪检人,要全方位掌握党的政策和规定,向不正确或违反规定的事情说“不”,才能真正体现严管与厚爱。(四川省大邑县新场镇纪委 张强 || 责任编辑 郭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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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发该文章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