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长,您看,这间商铺租金每平方米租金才9.5元,明显低于同地段租金价格,总感觉有点猫腻……”正在查阅区人民医院财务凭证的成都市温江区委巡察组工作人员小张对带队的巡察组组长说道。
组长接过小张递过来的账本,前后仔细翻看了几次,眉头逐渐紧锁起来。
“这间商铺租金为什么这么低?会不会还有我们没掌握到的情况?存不存在违纪违法情况?”
围绕这3个疑问,组长随即安排部署,派出2个核查小组,一组到现场实地了解察看商铺出租情况以及周边商铺租金价格,另一组继续查阅租赁合同等相关资料寻找蛛丝马迹。
“通过实地走访,了解到区医院出租商铺商业位置较好,从2011年起就出租给了一个医生开设口腔门诊,近两年周边商铺租金都涨到了每平方米95元左右,该铺面却一直是9.5元,租金相差近10倍!”
“我们组查阅该商铺出租的相关资料,发现这个商铺从2011年起,一次性出租10年,合同约定每年上浮租金,可至今都未上浮,也就是说缴的还是10年前的租金!”
晚上10点多,在“碰头会”上,两位带队副组长分别将核查向组长进行了汇报,商铺的问题逐渐明了,这“缩水”的租金里面是否存在区医院相关人员违纪违法的情况,还需要继续排查……
第二天,巡察组的同志们一早来到区医院进一步了解情况。
“我协助分管的工作比较多,加上这个事情比较久了,有些情况我记不清楚了,我记得当时朱科长来汇报说,这处铺面大概100多个平方,如果出租出去可以给医院创收,还可以省去医院的维修费,我就同意了。”院长助理鄢某说道。
“这个承租人李某是自己来找我的,说的想开一个口腔诊所,我想这个铺面反正也是闲置的,给领导汇报后就租给她了”,面对询问,医院总务科科长朱某不以为然地回答。
“那请你说一下租期和租金如何确定的?”
“这个租期是租户提出来的,当时我去周边了解了情况,反正都是出租,觉得差不多就行了,而且每月租金都是如数上缴医院了的。”朱科长振振有词地说道。
“那合同约定的每年上浮租金为什么没有上浮?”巡察组同志抓住关键,紧跟问题继续追问。
“约定的租金上浮这个……都是公家的也没太在意,……确实搞忘了……”朱科长的眼神有些羞愧,吞吞吐吐地说道。
面对巡察组同志的多方询问和查核,事情终于水落石出……2011年,承租人李某找到总务科科长朱某要求承租区人民医院所属的一处面积约125.07平方米商铺用于开设口腔门诊,朱某经请示汇报后同意出租,租期为10年,签订合同时未按照2006年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执行,在未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况下,将租金约定为每平方米9.5元,年租金为1.43万元,合同中虽明确了每年按比例上浮租金,但截至2018年,铺面租金仍未上浮。
区委巡察组将该问题线索交由区纪委监委进行处置,经调查核实,区医院总务科科长朱某因不正确履职造成单位损失,违反了工作纪律,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区卫健局纪检监察组对相关责任人鄢某、吴某、刘某、冯某进行批评教育,并督促区人民医院及时整改,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租金进行重新评估,并将向承租人追收的租金共计22.33万元全额上缴区财政。(成都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郭兴)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发该文章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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