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基本职责、第一职责,高质量监督才能促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形势下做深做实监督职责,要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推动监督下沉、监督落地,监督于问题未发之时,使监督规范化常态化,让干部感受到监督、习惯被监督,让群众知道有监督、参与监督,切实以监督促进基层治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推动监督下沉、监督落地。形成于上世纪60年代初的“枫桥经验”,是通过发动和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在基层社会治理中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监督是治理体系有效运转的重要支撑,同样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纪检监察干部不能只在办公室里等线索“送上门来”,要深入干部群众发现问题,到基层一线下沉走访,进行实地督查。只有下真功夫“蹲”,才能“捞”出真问题,掌握一手民情民意。比如,扶贫领域监督,就要把监督下沉到户到人,把监督前移到扶贫一线,确保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有人管,影响扶贫政策落实的事情有人问、有人查。
监督于问题未发之时。监督是基本职责,就意味着纪检监察工作不仅仅是“打虎拍蝇”,盯着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更重要是把监督挺在前面,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从“好同志”变为“阶下囚”。1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共133万人次,其中前两种形态占比超90%,就是鲜明印证。要规范化常态化开展监督,重视运用谈心谈话等方式,善于发现苗头性问题,敢于较真,动辄则咎,在党员干部处于违纪违法边缘时就果断严肃指出,拉上一把,把问题解决于未萌之时,解决在基层。
让干部感受到监督、习惯被监督。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党内监督全覆盖的基础上,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让广大党员干部充分感受到监督如影随形,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今年以来先后被查处的贺电“平安经”事件、副局长“打砸营业厅”事件等,都表明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无处不在、无时不有。要强化纪委监委监督的协助引导推动功能,促进党内监督与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贯通融合、协调协同,构建科学、严密、有效的监督网,促使党员干部清醒认识到,手握公权力就要自觉接受监督,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欢迎监督,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让群众知道有监督、参与监督。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千千万万的群众,就像无处不在的“探头”,违纪违法问题“潜伏”再深也能发现,“马甲”再多也能识破。近期,成都市双流区纪委监委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就通过群众在抖音短视频中看到的一条问题线索,顺藤摸瓜,查处了一例“四风”典型问题。要建立健全群众参与监督机制,拓宽群众反映意见、信访举报渠道,发动更多群众一起行动起来,用好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新技术,编织更广、更密、更强大的监督网,对群众发现的问题线索快查快办,及时反馈处置结果,让群众感受到参与监督有结果、有价值,更好凝聚群众支持参与监督的强大力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兰琳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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