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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报:四川严查诬告陷害行为 澄清正名激励担当作为

发布时间:2020-11-07 12:25:42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摘要:11月7日,中国纪检监察报第2版“新闻”栏目聚焦四川省纪委监委严查诬告陷害,为党员干部洗冤正名,其中关注锦江区查处的一起典型案例。

四川严查诬告陷害行为

澄清正名激励担当作为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某单位原副调研员刘某,因与单位负责人产生私人恩怨,近年来先后数十次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巡视机构匿名举报,捏造该负责人存在贪污、受贿、行贿、公款旅游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去年12月,刘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日前,四川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4起诬告陷害党员干部典型问题。另外3起是,四川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刘某、宣汉县某村村民汤某、嘉陵区某村村民张某3人诬告他人问题。

四川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少数人借信访举报之名行诬告陷害之实,故意捏造、歪曲事实,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既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又损害当地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此次公开通报4起典型问题,就是要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既重申正确举报的方法,也告知诬告陷害的后果。

为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保障党员干部合法权益,激励保护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今年3月,四川出台《四川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加强与信访、政法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健全线索双向移送、联合惩戒等机制。

对涉嫌诬告陷害的,四川省纪委监委鼓励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以事立案。凉山彝族自治州中西医结合医院原院长朱某,因在工作中对本院干部尹某心存不满,故意编造尹某收受回扣的虚假事实,制作数封匿名信分别投放在医院班子成员的办公室门前。该问题查实后,朱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自今年3月以来,四川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失实检举控告公开澄清201次。

经核查认定诬告陷害行为属实后,纪检监察机关采取向被诬告陷害人所在单位发函说明或者当面说明、通报情况等方式予以澄清。“一段时间以来,匿名举报带给我不少困扰,谢谢组织的澄清和群众的信任。”近日,在苍溪县干部澄清正名会上,云峰镇木梁村党支部副书记崔维建当着40余名群众代表的面表示,今后将更加努力工作。

据了解,四川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对各类诬告陷害行为开展一次集中整治,全面梳理2018年以来核查失实了结的问题线索,审慎从严、不枉不纵。在调查清楚事实后,一方面及时采取适当方式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问题,另一方面对诬告陷害者通过该方式获得的职务、奖励等,督促有关组织、部门按规定予以纠正。(本报记者 侯荣 通讯员 徐浩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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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该文章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