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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记│第一次参与留置案

发布时间:2020-09-20 10:00:49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摘要:9月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要闻”栏目刊发双流区纪检监察干部撰写的工作手记,欢迎关注!

留置室内,初次交锋,谈话就陷入了僵局。被调查对象、成都市双流区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主任江某某面对我们的问话,长时间一言不发。

作为办案一线的“新兵”,我专门请教过其他办案经验丰富的同事,对江某某的家庭等情况做了详细了解。从前期初核摸排的情况看,江某某55岁,已经离婚,家人里面他最在乎的是在澳大利亚留学的女儿,那是他的骄傲。

我短暂地思考了一下,把话题过渡到他的家庭。

“听说你的女儿在国外留学,人很聪明,特别优秀。”“主动配合调查,接受组织和司法处理,争取有更多的时间陪伴女儿成家立业、结婚生子。”……

加之政策攻心,江某某逐渐打开了话匣,能感受到他的心理防线正在松动。

“你让我今天晚上想一想。”他说。

第二天谈话继续。

“这是我回忆之后写下来的。”江某某面前的桌子上有两张倒扣的白纸,背面隐约能看到有字迹。江某某写了自己收受的8笔、约150万元现金以及其他礼品经过。我们趁热打铁加大攻心力度,很快他又交代了其他收受现金大约250万元、用收受的现金购买了一处价值360万元的别墅等问题。

在锁定部分涉案款物去向中,审查调查工作又一度陷入僵持。

据江某某交待,在接受审查调查之前刚刚收受了一个供应商所送的一件茅台和一部手机,手机他正在用,搜查他家中地下室却没有发现一瓶高档酒水,但现场有明显搬动的痕迹。

反复询问,江某某都不肯正面回答。我和同事决定暂停谈话。根据分析,江某某应该是存有侥幸心理,可能是想隐匿赃款赃物为他人留点“好处”。

于是,我们紧抓这件茅台酒的下落不放、继续追问。

“你说刚刚收受了一件茅台,我们在你的办公室和家里面都没有找到,东西到底哪里?”

“我……我丢弃在双流藏卫路附近的路边了。”

“茅台酒市场价一、两万一件,你会丢了?欺骗组织、隐瞒事实可是要负责任的!”

哪怕江某某故意回避、顾左右而言他,我们都及时把话题拉回来,中间不时抛出我们搜查时发现的其他房产信息以及调取车辆行车记录仪影像资料发现的可疑信息等。

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后,江某某不得不交代了前不久转移资产的经过。

原来,江某某预感可能出事,便将家中尚存的收受他人148万元现金和20余件名贵酒水转移至其现女友处。同时,江某某还交代了以女友名义在一个热点区域购买了价值310万元的高端房产,资金来源也是受贿所得。

“到此时,深深地感到一个人失去自由是何等悲哀和难受,这个能怪谁呢?不是早就有人说过:早知如此,何必当初……”江某某流着悔恨的泪水,写下了忏悔书。

万事开头难。这是我第一次参与留置案,有过僵持、汗水和争论,但每一次总有满满的收获。(成都市双流区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主任 张志伟 || 责任编辑 郭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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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发该文章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