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局办公室主任李某的女儿在国外留学,两人电话交流时,李某萌生了出国探亲的想法。
李某向局人事处提交了因私出国申请,工作人员张某提醒她需等组织审批同意后才能出国。
李某出国探亲申请得到单位批准,她在与丈夫聊天时,表示想趁机去目的地相邻国家游玩。
经过丈夫提醒,李某到派驻纪检监察组咨询有关规定,得到明确答复后,她打消了顺道去其他国家游玩的想法。 漫画:四川省彭州市纪委监委
●解读
图中案例,李某在咨询后,最终放弃了去目的地相邻国家旅游的打算。实践中,个别党员干部组织观念淡薄,存在经批准因私出国(境)后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问题,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做出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 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超出批准范围出国(境)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本条是关于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违规出入国(边)境和超出批准范围出国(境)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党员干部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出入国(边)境,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逾期滞留。党员干部经批准因私出国(境)后,应当自觉遵守外事纪律和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事由、时间、路线出行,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实施变更行程、延长停留时间等超出批准范围的行为。此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聚焦实践问题,加大对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违规出入国(边)境行为的处分力度,并新增对超出批准范围出国(境)行为的处分规定,旨在进一步增强党员组织观念、强化党员意识。
本条分两款。第一款系2015年修订时新增内容,规定的是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和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行为。2023年修订时将“情节较重”的处分档次提高至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将“情节严重”的处分档次提高至开除党籍处分。第二款系2023年修订新增内容,规定的是经批准因私出国(境)后擅自超出批准范围实施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因私出国(境)需经组织批准的党员,经批准后出现了需要改变路线、延长期限等新情况,应及时向组织报告,如果未报告或报告后未获得批准,则不能擅自改变。
实践中需要注意,本条第二款与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行为的区别。前者违纪主体系因私出国(境)的党员,违反的是组织纪律,追责范围仅含直接责任者;后者系1997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就明确规定的违纪行为,其违纪主体系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违反的是工作纪律,追责范围包括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成都市纪委监委联合彭州市纪委监委制作的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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