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夯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特别是领导干部强化责任担当,日前,成都市纪委通报5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的典型案例:
1.成华区圣灯街道办事处建北社区党支部书记严明元因社区工作人员违纪被问责。2016年10月,建北社区举行“纪念长征胜利80周年文化惠民演出活动”,并设置有奖竞答环节,奖品为话费充值卡。活动结束后,建北社区工作人员将剩余的奖品(8张话费充值卡)送给5名圣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2018年1月,严明元作为建北社区党支部书记,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郫都区犀浦镇大田村党支部书记廖昌华因该村村主任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集体经济损失被问责。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在使用村级公共服务资金开展大田村五社、八社道路整治改造项目中,时任犀浦镇大田村主任邱崇金未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导致实际支付的工程款大大超出审计部门的审定价,给集体造成经济损失,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廖昌华作为大田村党支部书记,未及时发现并纠正村委会在项目招标中存在的问题,也未按要求参加工程验收,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力。2018年1月,廖昌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蒲江县鹤山街道梁江社区党总支书记文云安因所辖社区组长优亲厚友侵害群众利益被问责。2015年9月,梁江社区7组因蒲江新城项目建设需要,被征用土地92.2亩,时任梁江社区7组组长黄树琴在负责分配补偿款时优亲厚友,给12户群众多计算征地面积3.03亩、多分配101573.04元,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月,文云安作为社区党总支书记,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目前,多分配的集体资金已全部退回。
4.简阳市老龙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刘志刚因该乡工作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问责。2017年3月,老龙乡一行八人分乘两辆车前往都江堰市、郫都区考察学习,其中四人在考察结束后,自行改变路线驾驶公车到青城山景区游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另外,此次考察学习后,考察组报销费用共计8154元,其中住宿费和伙食费超过标准3054元。刘志刚作为老龙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参加了考察学习,在得知四人自行离队开车到景区游玩时未提出纠正意见,对超标准住宿和用餐未尽到监督职责,2018年4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目前,参加考察学习的八人已向老龙乡财政所全额退赔超标准开支费用。
5.崇州市残联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翔因驻在部门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被问责。2016年3月5日,崇州市残联教就科工作人员梁天奎违反资助城乡重度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工作相关规定,私自通知本市符合参保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及家属携带现金至残联办公室自行缴纳参保费用,先后收取57名残疾人养老金共计145.394万元,并存入个人银行账户;3月7日,梁天奎将上述资金转入个人股票账户进行股票买卖。梁天奎因违法行为移交司法处理,陈翔作为纪检组长,未核实资金去向,未核查梁天奎挪用公款的问题,履行监督责任不力,2017年12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目前,上述挪用资金已全部退还至市残联对公指定账户。
通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的部署要求,把问责作为重要抓手,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党的事业造成影响的,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典型问题要加大公开通报曝光力度,使问责成为常态,形成强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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