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四川天府新区万安街道韩婆岭村原党总支书记李志勇挪用集体资金等问题。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时任四川天府新区万安街道韩婆岭村党总支书记、成都市永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村属平台公司,以下简称永洪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志勇未经集体研究,擅自决定并安排永洪公司出纳刘某某(另案处理)先后5次挪用专项资金,以永洪公司的名义申购理财产品,违规获得理财红利合计18.726543万元,李志勇将其中1万元分给刘某某,其余理财红利全部转至其个人账户,用于个人开支。李志勇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2年6月,李志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2年9月,李志勇被法院判处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释纪释法
李志勇作为村党总支书记,挪用集体资金,直接侵害了群众利益,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败坏了党和政府形象。李志勇从乡村振兴的能人,一步一步沦为阶下囚,暴露出个别基层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淡薄、不知敬畏、心存侥幸,特别是一些“能人村官”,对什么事不能做、什么底线不该碰,缺乏清醒认识,把组织的信任、群众的拥护视为谋取私利的筹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引为镜鉴,从中深刻吸取教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常态化普规普纪教育,增强政治意识、纪法意识、廉洁意识,严守纪律红线,积极履职尽责,把整治群众身边“可视”“有感”腐败和作风问题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三不腐”一体推进,用心用力用情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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