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龙泉驿区第一人民医院设备物资供应科原主任都泉驿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问题。2009年至2019年,都泉驿利用担任龙泉驿区第一人民医院设备科主任、采购部主任、采购维修科科长和设备物资供应科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医院的药品耗材供应、设备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多人财物共计68万余元。2020年1月,都泉驿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龙泉驿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都泉驿作为国家公职人员,长期身处重要岗位,本应严于自律、廉洁用权,却丧失理想信念,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造成不良影响。此案警示我们,当前医疗卫生行业领域问题依然多发,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此案中深刻汲取教训、以案为戒,时刻心存敬畏,自觉抵制诱惑。医疗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相关行业部门要加强监管,以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为契机,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强化对本行业领域党员干部监管,整治行业乱点乱象,持续涵养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不断提升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
2.双流区应急办应急管理科原科长陈刚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问题。2018年春节前至2019年2月,陈刚在担任区应急办应急管理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区应急办实施的“人联网环保大数据监测系统”等八个项目中为他人在项目询价、对接项目公司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9次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共计50万元。2020年9月,陈刚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双流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陈刚身为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好处费,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此案警示我们,基层“微腐败”问题动摇党的执政根基,侵蚀党群干群关系,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要从该案中汲取教训,以案为鉴、以案为戒,坚决筑牢防范“蝇贪”和“微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在前,保持不正之风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对侵害群众利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以零容忍的态度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用解决问题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3.简阳市人民法院刑庭原审判员陈晓英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问题。2002年底至2003年初,陈晓英作为郑某甲受贿案主审法官,在该案开庭前,与郑某甲的弟弟郑某乙、辩护律师等人在简阳一农家乐吃饭,收受郑某乙给予的现金1万元,并接受其关于关照郑某甲的请托。2003年3月,陈晓英在违背事实、情节的情况下对郑某甲作出了从轻、减轻的错误判决。2006年9月至2019年3月,陈晓英在担任简阳市法院刑庭审判员期间,利用作为刑事案件主审法官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刑事案件被告人或其亲友、辩护律师给予的财物共计11.4万元。2020年2月,陈晓英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简阳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陈晓英身为共产党员、司法干部,本应带头遵守宪法法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但她丧失初心、知法犯法,既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又背离了共产党员为民服务宗旨。该案警示我们,权力姓公不姓私,用权不能任性,敬畏方得始终。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时刻坚守共产党人的信仰,强化自我修炼、自我约束,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4.锦江区牛市口街道九眼桥社区党委书记褚火德长期将私家车停放在其居住的小区内接受无偿停车服务问题。2017年7月至2020年2月,褚火德利用自己职务上的影响,在未向物业公司缴纳停车费的情况下,长期将私家车停放在其居住的小区内,接受无偿停车服务。2020年7月,褚火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未缴纳的停车费已补缴。
【锦江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褚火德身为基层党员干部,特权思想作祟,贪占“小便宜”,侵害群众利益。此案警示我们,基层干部工作在直面群众的第一线,位置突出、社会敏感、群众关切,他们一旦出现作风上的问题,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各级党组织要始终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绝不姑息,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基层党员干部,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民风,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
5.成都市财政局原副巡视员孙自锦未经组织批准在社会团体、经济实体兼职并领取薪酬问题。2016年9月,孙自锦退休后接受四川省某促进会(民间社会团体)会长刘某的邀请,未经组织批准到该促进会担任常务副会长直至2018年3月。2017年7月,孙自锦接受成都某公司负责人王某的邀请,未经组织批准到该公司担任顾问,期间领取顾问费共计8.4万元。2018年1月,孙自锦辞去该公司顾问职务。2020年8月,孙自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成都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孙自锦身为退休党员领导干部,未遵守中央和省、市关于兼职任职相关规定,违反廉洁纪律,未经批准在社会团体、经济实体兼职,并领取薪酬。此案警示我们,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在思想上、行动上放松了对个人的要求,遵规守纪意识不强。广大党员干部要摒弃侥幸心理,严格遵守有关纪律作风规定,严于律己,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管,强化纪律约束,对顶风违纪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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