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大张旗鼓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十佳精品案件”评审,既是深入贯彻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也是持续发挥精品案件示范性、导向性功能的题中之义。
“精品案件”评审是“相互切磋”的交流平台。纪检监察机关每办理一起案件,都是检验初心使命、考验责任担当的过程。查办案件实际上就是“办别人的人生”,直接关系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政治生命、人身、名誉、财产等切身利益,容不得半点马虎,必须慎而又慎。“登台亮相”参与评审,通过对线索发现、证据收集、审核把关、以案促改等方面进行原汁原味“复盘”,不仅让案件承办单位检视自身、反思剖析,也是一堂生动的实训课,有利于持续增强办案能力、提升案件质量。
“精品案件”评审是“望闻问切”的生动实践。纪检监察工作政治性强,案件质量不容有失,有效的监督评估手段十分必要。具体到评审过程中,从自荐“答辩”到现场“追问”“连环问”,再到综合评审、现场亮分、专家学者点评,这种对参评案件进行“横截面”式的深度剖析,不仅是保障评审全程公平公正公开的客观需要,更是通过以评代训、以评促质,推进实践基础上的机制创新,形成规律性认识、凝练制度性成果,从而达到示范一片、引领一域的效果。
“治骨角者,既切之而复磋之;治玉石者,既琢之而复磨之。”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政治家办案”理念,强化精品意识,把“精益求精”的标准贯穿监督执纪执法全过程,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做到客观、如实地掌握信息,全面、完整地收集证据,严把案件质量,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推进案件查办工作高质量发展,不能“各扫门前雪”,应当攥指成拳。纪检监察机关各单位尤须以系统观念建立“审理共同体”,形成内部“审看”“审判”“审研”“审查”“终审”,以及与审计、统计、财会、法检等外部部门沟通协调的全链条“共审”机制,进而以全机关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格局,持续巩固提升案件查办质效。
“既要见树木,又要见森林。”查办案件不是终点,案件评审也不能“一评了之”。要以“全周期管理”的思维在案件查办中看到森林、看到生态,将查当事人与查政治、查责任、查职权、查制度、查作风“六查”同步推进。同时,还要看到促改、促建、促治的路径和方法,提出好的建议和方案,使严厉惩治、规范权力、教育引导紧密结合、协调联动,实现“三不腐”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文字:刘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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