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人不治已病治未病。对新任职市管领导干部开展集体廉政谈话会,这既是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应有之义,也是充分发挥提醒教育作用、有效预防化解廉政风险的具体体现,还是“防范于未然”的一剂良方。
“己所不正,焉能正人”。相对一般党员干部,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位置更加特殊、地位更加重要,是干事创业的风向标、导航仪,其一言一行不仅关乎自身形象,更影响一个地区、部门、系统和单位的政治生态。他们品高行端、廉洁自律,就能带动党员干部风气正、纪律严、士气高。反之,如果其不讲规矩、不守纪律,甚至以权谋私、大搞利益输送,那么在下属干部中就容易形成一种“追随心理”,导致本地或本行业内“颓腐风”盛行,“窝串案”频发,“腐败面”扩大,政治生态恶化,最终是害己害家害党害国。
好干部是“选”出来的,更是“管”出来的。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上级对下级尤其是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责任链条逐级延伸、层层压实。要深度融入“全周期管理”理念,以明责、谈责、函责、查责、考责、述责、评责、究责、巡责“九责工作法”为抓手,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全面监督,促使其管好自己、管好“身边人”。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通过公开约谈、提示提醒、政治谈话等多种方式,靶向纠治苗头性倾向性隐蔽性问题,使领导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要通过开展常态化、全覆盖“普规普纪”“执规执纪”工作,让领导干部从知规知纪知法开始,再到守规守纪守法。与此同时,要大力推进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引导领导干部自觉弘扬新风正气,真正从思想上固本培元,提高党性觉悟,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有权必有责,用权必监督。领导干部要习惯于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力、在“放大镜”下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始终做到清心、奉公、修德、责实、明察、劝课、革弊,勤掸“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以内无妄思确保外无妄动,以优良作风带动“绝大多数”,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优良环境和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文字 刘长伟)
相关热词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