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濯锦时评丨将“全周期管理”理念贯穿案件监督管理全过程

发布时间:2022-07-12 16:59:38       来源:成都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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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指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必须三者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用“全周期管理”方式,推动各项措施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工作成效上相得益彰。总书记这一重要论述,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对一体推进“三不腐”机制的深刻把握,为新时代反腐败斗争注入了新动力、提供了新方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反腐败斗争“全周期管理”强调将腐败治理系统看作一个动态的有机生命体,注重从结构功能、系统要素、过程结果等层面进行全周期统筹和全过程整合,推动构建从前期预警研判、中期应对执行到后期复盘总结始终协同配合、系统有序、运转高效的闭环链条,以问题推动查补漏洞、以案件促进整改整治、以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提升了反腐败工作的系统性和科学性。

“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全面从严治党是治全面、全面治,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担负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的职责使命,对监督执纪执法工作的监督管理也应是全程管、管全程。必须贯彻落实“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求,坚持把“全周期管理”理念贯穿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全过程,既紧盯线索处置、措施使用、办案安全等关键环节,也要重视其它容易被忽略的薄弱环节,切实防范违规违纪违法行使权力,从源头到末梢实现全场景、全流程、全要素管控,持续放大监督执纪执法工作的立体叠加效应。

把“全周期管理”理念贯穿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全过程,就是要突出线索和措施管理。要充分发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枢纽”作用,着力提高线索分办质量,强化对线索处置时效的监督管理,防止出现线索流失、积压等情况,通过全周期、全流程管理,层层传导压力,形成内生动力。充分运用“九责工作法”,以“明责”分办线索,实行星标管理;以“函责”提示提醒,加快办理进度;以“谈责”督促后进,压实整改责任。围绕审查调查“12+3”类措施,制定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范等管理规定,明确涉案财物移交、接收、保管、认定等环节工作流程,完善案中掌握涉案信息集中管理、及时处置、履行报备工作机制,动态监管审查调查全过程。

把“全周期管理”理念贯穿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全过程,就是要突出守牢安全底线。确保办案安全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使命的底线和生命线,任何时候都要坚持无安全不办案的理念。要组建案件监督管理留置场所驻点监督专职队伍,在留置中心设立监督专岗,开展24小时全程监控。围绕办案行为、制度执行、医疗救护、场所保障等方面,定期对审查调查安全工作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点对点”反馈问题、督促整改,切实消弭管理漏洞。

把“全周期管理”理念贯穿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全过程,就是要突出办案人员行为约束。“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没有天然的“免疫力”。要围绕审查调查关键环节,健全审查调查组开案培训、运行管理、安全监管等内控机制,规范内审、外调登记、备案工作,强化组长“一岗双责”,加强对办案人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制定审查调查全流程工作操作指引,规范审查调查语言、行为等,实现从问题线索处置到移送全链条闭环管理,确保案件查办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把“全周期管理”理念贯穿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全过程,就是要突出锻造案件监督管理铁军。“打铁必须自身硬。”案件监督管理人员作风上必须严而又严、实而又实,要自觉接受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做遵纪守法的标杆。要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不断强化纪法意识、纪法思维、纪法素养,带头做到依规依纪依法。要坚持“刀刃向内”,严惩案件监督管理人员执纪违纪、执法违法、失职失责等问题,以更严的规矩、更强的约束、更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打造过硬的案件监督管理铁军。(文字 袁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