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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制定个人事项报告制度 强化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发布时间:2022-08-05 11:19:00       来源:成都市双流区纪委监委

“我已认真学习双流区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试行)》,仔细阅读《填表须知》和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所填内容已与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进行了认真核实。”近日,成都市双流区14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将个人相关事项悉数向组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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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整理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刘伟 摄)

今年,为进一步加强对双流区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纪检监察干部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双流区纪委监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加强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等党内法规制度,结合双流实际,制定并印发了《关于纪检监察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试行)》。

文件要求区委巡察办、巡察组,各镇(街道)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区属国有企业纪委及区纪委监委机关各单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定期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报告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事项的基础上,还须报告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等情况。

报告的时机包括四种情况。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上一年度规定事项;新任纪检监察干部在任职后30日内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本人婚姻变化、因私出国(境)、婚丧嫁娶事宜等可预见的事项在30日内报告;受邀拟接受国(境)外媒体采访、本人及家庭成员因监督检查工作受到威胁恐吓等特殊情况第一时间向组织报告。

“我们将对纪检监察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进行汇总综合,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或漏报、少报、隐瞒不报等情形的,根据情节轻重,严肃追责问责。”区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负责人说。

为了保证报告的真实性和严肃性,干监室每年按10%的比例抽取报告材料,进行常规检查。对有信访举报或是干部考核考察中有群众反映突出涉及个人事项问题的,及时对报告材料进行核实。报告人不按时、如实报告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涉及违纪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少数干部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之后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案件不少。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更应该有政治觉悟、组织观念,带头如实报告个人事项。守住纪律才有底气,自身过硬方能坦荡。”双流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严格执行报告制度,从严从实管理监督,持续推进纪检监察系统作风建设,着力锻造纪检监察铁军。(成都市双流区纪委监委 向月 || 编辑 周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