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崇州市纪委监委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切实发挥案件审理职能作用,做好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和跟踪反馈工作,以“案件联络员”“庭审旁听”“文书对比分析”三项工作机制为依托,内炼人员业务素质,外筑案件质量堤坝,稳步提升职务犯罪办理质效,确保每一件案件都经得起检验。
职务犯罪案件联络员“一案一确定”,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后,监委案件审理部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各自指定案件联络员,联络员一般由该案主审人、承办检察官、承办法官等对案情熟悉的人员担任,负责及时协调解决案件衔接中的问题,跟踪反馈案件办理情况并建立案件跟踪档案,做好文书整理和归纳。
图为深化职务犯罪案件监检衔接联席会现场
“我们根据案件联络员所属部门职能,对各自职责进行了明确。”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介绍。审理部门联络员负责及时跟进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办案进展,就案件审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沟通。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联络员则负责阶段性对职务犯罪案件质量存在的共性问题或重要事项,向审理部门联络员进行通报。
组织办案人员参加庭审旁听,是崇州市纪委监委倒逼纪检监察干部“自我加压”的一项具体举措。自2018年以来,该市纪委监委已组织机关纪检监察室及审理室干部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14次,真正将业务培训课堂搬到庭审现场,让办案人员更加直观地了解证据合法性要件,以及法庭采信的基本规则和案件定性分析等。
庭审旁听前,案件审理室作为牵头单位,会针对性地布置“课后作业”,让办案人员带着问题听庭审,倒逼反思办案过程中的一些不足,并在庭审后开展座谈讨论,强化办案人员的法律程序意识,提高以审判为中心收集、固定、运用证据的能力。
图为组织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
职务犯罪案件判决后,审理部门案件联络员及时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纵向+横向”对比总结。纵向对比,重点围绕案件审理部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在职务犯罪案件不同阶段出具的阅卷笔录、审理报告、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刑事判决书,了解案件定性是否准确、罪数是否相同、认定涉罪数额是否一致以及从轻从宽情节是否考虑全面等,并形成比对小结。横向对比,则聚焦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查办的相似职务犯罪案件,查找案件调查、移送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将对比结果与纪检监察室进行沟通共享,研究解决的方法途径,切实提升职务犯罪案件办案质效。
截至目前,该市已对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查办的15件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比对分析。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完善案件移后跟踪三项机制,在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的同时,不断完善、提升审理工作质效,持续推进案件审理‘后半篇文章’。”该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崇州市纪委监委 冯科 赵婷 || 编辑 王钦)
相关热词搜索: